| 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033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审查起诉 |
| 分类号: | D926.32 |
| 页数: | 11 |
| 页码: | 54-64 |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国家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 |
| 关键词: | 审查起诉 刑事检察 长春市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