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五”计划编制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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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9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一五”计划编制工作概况
分类号: F123.31
页数: 7
页码: 62-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3年~1957年长春市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计划 编制工作 长春市

内容

一、“一五”计划编制过程
  长春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上极要求,从1953年6月起开始着手编制“一五”计划。6月25日,财委研究了五年计划轮廓,7月23日制定出《长春市第一个五年计划简单轮廓(草案)1953~1957年》。该草案主要对人口增长、全市工业总产值、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进行了规划,同时也对财政、贸易、文教、卫生的发展做了计划安排。
  1953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中有关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及制定五年计划纲要表格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确定了编制五年计划的步骤,并下达各基层单位,同时抽调各局做计划工作的干部30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出30人,进行集体编制。8月中旬,市财委分别召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做计划工作的同志,专门研究确定各单位五年计划项目,并经市委讨论,大体上确定了各单位的项目。此后,市财委开始编制填写表格。1953年9月,市财委就“一五”计划的编制经过、投资额和建设规模,向市委作了全面汇报。根据市委的讨论意见,市财委又对计划做了一些修改,至此,基本确定了《长春市1953年~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该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于1953年10月报送东北局财委。
  1954年,根据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中出现的问题及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市财委对《长春市1953年~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做了修改,于1954年12月24日提出了修改后的《长春市1953~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案)》。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吉林省计划委员会于1955年11月下达了长春市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195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又正式下达。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吉计综字[1955]第2497号通知下达的计划,长春市计划委员会修改了“一五”计划的各项指标,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长计秘字[1956]第169号文件于1956年2月4日通知下达市属有关部门。这是最终确定的“一五”计划指标。指标内容分为7项:①工业,②农业,③运输,④商业,⑤基本建设,⑥劳动,⑦文化、教育、卫生。
  二、“一五”计划方针原则
  “一五”计划期间要全面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长春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业建设方面,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中央确定的在长春建设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简称“一汽”)、长春客车制造厂和长春机车修配厂为中心,与中心相配合,积极发展地方工业。发展地方工业所遵循的方针原则是: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要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执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农业生产主要是提高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城郊主要是搞好为城市需要服务,因此必须把蔬菜、肉、蛋、牛奶生产放在重要地位。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要贯彻安排与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主义企业与改造资本家相结合的方针。安排与改造必须从业务管理与生产入手,采取公私合营、私营大小企业联营,迁厂、淘汰有害生产企业等不同方式,其中,以公私合营为主,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相应发展商业、交通运输业、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三、“一五”计划任务与指标
  长春市“一五”计划期间的基本任务是:适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改建城市,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生产,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稳步发展与提高农业生产,提高郊区蔬菜与肉蛋生产,保证城市供应;做好商品流转,厉行节约,积累资金,支援国家建设;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
  1.工业
  保证国家重点工业企业按期投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地方工业的首要任务是和农村经济密切配合,为农业生产服务,大力解决农民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次是为国营工业生产、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完成全部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工作。没有进行公私合营前,应加强对私营工业产品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形式,使资本主义工业逐渐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有计划的指导手工业生产,积极地有准备有步骤地对手工业通过合作化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工业企业或手工业,均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质量,增加新产品,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1957年,工业总产值计划达到38600万元,为1952年的150%,平均每年增长8.5%。其中,地方国营工业达到13280万元,为1952年的180.6%。
  2.农业
  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管理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蔬菜区在1956年完成合作化任务,并有领导地试办一部分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改革运动,逐步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巩固提高已有国营农场,发挥其示范作用。
  1957年,耕地面积127万公顷,为1952年的99.6%;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划安排119.9万公顷,为1952年的99.8%。其中:市郊区6.75万公顷,为1952年7.02万公顷的96.1%;粮食总产量年均计划达到164万吨,为1952年丰收年的88.8%。其中:郊区达到11.5万吨,为1952年13.1万吨的87.8%。
  3.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要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城乡物资交流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工具的效能,对城市多余交通运输工具,应积极动员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强对私营和民间运输业的组织领导,对私营运输业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一五”计划期间,汽车货运量1957年计划为445.6万吨,比1952年278.5万吨增长60%。
  4.基本建设
  “一五”计划期间,长春市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为83237万元,其中:中央直属单位项目为7219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7%。中央在长春新建的项目有: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厂、长春机车厂、228厂等。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国家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和长春客车厂建成后,将结束我国不能生产汽车和铁路客车的历史,这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五”计划期间,中央在长春扩建的工程主要有六三六厂、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央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央文化部长春电影制片厂等。
  “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应主要为国家156项工业建设和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迫切需要服务,凡非急需工程,应缓办或不办”的方针。长春市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支援“一汽”建设,凡与“一汽”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要“主动积极,尽先办理,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指导原则。在此期间,长春市市政建设95%以上的投资用于为“一汽”配套建设。
  “一五”计划期间,长春在加快生产性建设的同时,对非生产性建设也积极安排。新建单位有:长春地质学院、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卫生学校、吉林省医院、吉林省宾馆、长春市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市工人文化宫及部分中、小学校等。
  5.商业
  “一五”计划期间,商业要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进一步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保证市场稳定,增加出口物资。对私营商业要根据全行业公私合营、联营、代销、经销等形式实行改造,1956年全部完成公私合营。供销合作社要帮助乡村小商小贩做好经销、代销,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对他们进行改造。国家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必须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市场变化规律,掌握货源,改进批发业务,并做好粮食、油料、棉布的统购统销和其它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
  “一五”计划期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7年计划安排32142万元,为1952年21865万元的147.0%,其中,市内由1952年的13949万元增长到1957年的20156.8万元,为1952年的144.5%,其中,国营商业由1952年的4984.3万元增长到14304.1万元,增长187%;国营商业所占比重由35.7%提高到71%;私营商业的零售额由1952年的4663.4万元下降到1957年的400万元,所占比重由33.4%下降到5%。
  “一五”计划期间,对外贸易由于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禁运,外贸的重点主要是对原苏联、朝鲜、越南、蒙古及东欧一些国家。长春市出口的商品主要是农副土特产品和少量工业品。如:大豆、玉米、杂豆、大蒜、葵花籽、蜂蜜、鹿茸、方糖、食品罐头、胶鞋、地毯等30多种产品。
  6.人口及劳动
  ①人口
  “一五”计划期间,全市人口1957年年末计划达到348万人,比1952年增长15.8%,其中:市区人口达到90万人,比1952年增长45.6%。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为25‰,保持在1952年水平,5年自然增长人口达40.2万人,其中: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保持在1952年水平,5年自然增长人口达11.9万人。
  ②职工人数
  “一五”计划期间,全市全民职工人数5年内计划增加10万人,到1957年末计划达到20万人,比1952年增长一倍,主要考虑一方面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对职工人数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安置一批社会失业、待业人员劳动就业。
  7.科技文教卫生事业
  ①科学研究
  “一五”计划期间,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计划增加4个。科学研究人员计划增加300人,比1952年增长58.9%。
  ②教育
  高等教育:5年内发展高校2所,在校学生1957年计划达到16000人,比1952年增长165.3%。
  中等专业教育:5年内发展中专校4所,在校学生1957年计划达到15800人,比1952年增长43.7%。
  普通中学教育:在校学生1957年计划达到57050人,比1952年增长158.7%。
  小学教育:在校学生1957年计划达到407600人,比1952年增长20.7%。
  ③文化
  “一五”计划期间,文化事业计划增加电影院、剧场共3座,剧团发展3个,电影放映队发展32个。
  ④卫生
  “一五”计划期间,卫生事业计划增加医院6所。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800张,比1952年增长115.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计划志

《长春市志 计划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详尽地记载了箕市计划体制演变过程,也展现了箕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从而构成了长春经济纵向延伸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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