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8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26.4
页数: 23
页码: 389-4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主管部门及其内部机构、生产企业内部机构、大型企业各时期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关键词: 管理 长春市 机构

内容

一、主管部门及其内部机构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长春特别市政府工业局成立。1949年6月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7月经中共长春市委讨论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与长春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合并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建设局。1950年6月,为了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领导,中共长春市委将建设局的工业部分分出成立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负责本市地方工业企业的具体领导。1955年2月,经中共长春市委同意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改为长春市工业局,负责对长春市的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私人工业发展方向的指导。1956年,由于私营工业全部改造为公私合营工业,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领导,年初成立了机械制造公司、五金制造公司、设备动力制造公司等。并相应的撤销了私营企业管理处。1956年3月,为了加强专业管理,长春市工业局分为第一工业局和第二工业局。第一工业局负责管理全市地方机电与建筑材料工业(不包括手工业)。1958年“大跃进”时期,长春市机械工业遍地开花,农机厂、机械厂纷纷建立,为了加强对机械工业的领导,1959年3月将第一工业局改为长春市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全地区地方机电工业。由于高指标,基本建设盲目上马,重复生产,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下降。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工业进行调整。1961年12月,长春市机械工业局改为长春市重工业局,接管了长春市冶金局的业务,同时对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重工业局直属31户企业调整到17户。1963年全市工业企业贯彻“工业七十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以厂长为首的三级行政指挥系统,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到1965年,企业管理走上了正常轨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市重工业局组织机构遭到严重冲击,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12月~1969年6月,长春市重工业局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6月,成立了长春市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取代了重工业局的职权。1970年9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同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成立,取代了长春市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1973年5月为加强专业管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改为长春市机械工业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各方面工作得到了加强,特别是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长春市机械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1983、1984两年长春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和汽车工业公司先后从长春市机械工业局中分出,长春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改为长春市光学仪表工业公司(相当于局级)。1984年末长春市机械工业局直属企业有24户,其中4户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试点,1985年全面铺开。1986年又在10户企业中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1986年为加强全市机械行业管理,将长春市机械工业局改名长春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对长春地区机械工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1988年10月28日,长春市光学仪表工业公司改为长春市仪器仪表工业局。
  1948年10月~1988年12月长春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及行政负责人见下表:
  二、生产企业内部机构
  新中国建立前,长春市机械工业生产企业大多数是个体私人经营,不设有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长春解放初期,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性质多样、组织系统分散、管理混乱。经过恢复性调整后,工厂纷纷建立了生产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设置了生产车间和技术、财务等部门。之后,企业机构越来越庞大。层次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的表现出来。根据1957年11月份的资料统计,长春市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系统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4.7%,电材、配件厂则占21%,影响了工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的群众说:“工厂干部多,工人少,解决问题满院跑,所以工人生产情绪就不高”。针对这一问题,长春市第一工业局及时制定了《关于公私合营企业改进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首先对企业机构编制予以限制并进行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划分三种类型。即拥有职工200人以上,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且以机械从事生产的企业划为大型企业;拥有职工100~200人,年产值在50~100万元,且以机械从事生产的,或人数、产值超过上述指标,但生产工艺简单的,划为中型企业;拥有职工100人以下,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下,以机械从事生产的或人数、产值超过上述指标,但生产工艺简单或手工操作的,划为小型企业。(注:这里大、中、小型企业是当时的自定标准,非国家标准)。同时强调企业机构应根据工厂的生产需要和可能条件,做必要调整。不强调上下对口。大型企业可以设股,设车间,设工段(个别的可设科);中型企业原则上可以设股、设车间,不设工段,条件较差的企业可以不设股;小型企业不设机构,由厂长直接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尽可能的不脱离生产或半脱离生产。1958年,长春市第一工业局系统机械工业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由原2425人减到1595人,内部机构由189个减到117个。1959年7月,长春市机械工业局根据长春市编委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重新调整了企业机构设置标准。即500人以上的企业设科,不足500人的或100人以下的企业设置股或不设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只按业务范围划分若干组。当时,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普遍设置了生产计划、技术、技术检查、供销、财会、行政管理、人事保卫等科(股),还有6户企业设置了劳资、设备保安科(股)。
  三年调整和两年恢复发展时期。1962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由年初31户企业调整到17户,精简职工7620人,比1961年末减少44%。1963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再次重申企业机构要根据生产特点、规模、条件、技术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本着“精兵减政”的精神来设置。当时,长春市机械工业生产企业内部主要实行四层或三层管理。“四层管理”即厂部、车间、值班组长(相当于工段)、班组。三层管理即厂部、车间、班组。按车间实行区域负责分权管理的体制,实行二级计划、二级调度、三级核算、三级管理的制度。1965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学习了齐齐哈尔车辆厂企业管理经验,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了“集中到厂部,服务到班组”两级管理新体制。实行一室多职,一员多能。一部分企业将原来的科(股)合并成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生活福利三个办公室,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设备检查、生活福利等四个办公室,由分管厂长兼主任直接主持。生产技术办公室,作为管理的第一线,对生产、技术设备、人员、调配、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厂长兼主任统一领导指挥,日常生产则以调度为中心,各项业务工作都通过一个漏斗,统一安排下达到班组。避免了多头领导,减少了扯皮,方便了生产。经营办公室,作为管理的第二线,实行“一集中,两统一,三结合”。“一集中”是财权集中在一个部门管理;“两统一”是对工厂各项计划(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财务成本)统一在一个部门编制,对工厂经济管理业务统一管理;“三结合”是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会计核算三结合,实行一员多能,便于全面考核经营成果。这时期,另一部分企业仍保留原有机构设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根据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关于基层单位建立革委会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精神,企业革命委员会成立,取消处于瘫痪状态中的原有机构,建立了三大组。即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生产车间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有的企业按部队编制改为连队。1970年,长春市重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制定了企业机构设置试行方案,方案中对企业机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1)县团级企业设置办公室、政工组、生产组,另设工代会、团委。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组、秘书组;政工组下设组织干部组、宣传组、武装保卫组;生产组下设生产计划组、供销组、技术检查组、设备动力组、劳动工资组、财会组。(2)总支建制单位,设政工组、武装保卫组、生产计划组、技术检查组、财会组、供销组、办事组。(3)支部建制单位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
  1972年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批判了极“左”思潮,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陆续恢复了原有内部机构,撤销了三大组。各方面的工作开始好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春市机械工业根据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确定。1988年末,长春市机械工业企业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三种:一是大型企业设有计划处、物资供销处、生产处、安全技术处、人事劳资处、财务处、教育处、总务处、房产处、基建处、经营开发处、监察处、公安处、武装部、集体经济管理处、设备处、技术处、质量检查处、计量理化处、审计处、厂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处。二是中型企业设有生产计划科、供应科、销售科、劳动人事科、设计科、质量管理科、设备动力科、行政科、武装保卫科、工艺科、安技环保科、财务会计科、厂长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组织部、宣传教育科(宣教中心)。三是小型企业设有厂长办公室、生产计划股(科)、供销股(科)、劳动人事股(科)、技术股(科)、财务会计股(科)、质量管理股(科)、工会、政工股(科)。基本车间和辅助车间的设置,各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情况不一。
  三、大型企业各时期行政负责人
  1.长春客车工厂
  (1)厂长(革命委员会主任):
  (2)副厂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2.长春机车工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3.长春机载设备制造公司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4.长春拖拉机制造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5.国营吉林柴油机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6.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7.国营二二八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8.长春试验机厂
  (1)厂长(革委会主任):
  (2)副厂长(革委会副主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