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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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63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
分类号: X171.4
页数: 18
页码: 198-215
摘要: 本章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境内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情况。
关键词: 生态建设 文物保护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生态建设
  一、区域植树造林
  200多年前,长春市东部低山丘陵区曾为原始森林所覆盖,西部是广阔的草原。
  天聪6年(1632年)以后,清政府对东北地区实行开放,对森林有过破坏。1800年清政府在长春设置长春厅,流民来此垦荒、开矿采石,破坏森林现象日益严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原有森林多做为薪炭林被反复砍伐利用。由其是光复至建国前这一时期内,所有天然林全部遭到砍伐。现存的天然林全部是遭受砍伐后,依靠萌芽更新而恢复成林的低产、低质多代萌生的次生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历史时期,虽然都进行过人工造林,但数量不多,到1948年,全市森林面积仅为6.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只有3.4%。全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水土流失严重,野生动物减少,严重地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植树造林工作。1950年2月,农垦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会议,制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方针长春市动员全市人民保护森林和植树造林。一些地方还发动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开展了营造“五一林”、“五四林”、“青年林”、“妇女林”、“七一林”、“结婚林”等纪念林活动。
  1952年1月,东北人民政府为减少内蒙、东北西部的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扩大耕地面积,保护农田和增加木材资源,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工作的指示》作出了《关于营造东北西部农田防护林带》(即西满防护林)的决定,制订建设规划,农安县、德惠县及长春市郊区所属的位于中长铁路西侧的51个乡(镇),506个村,4700个屯列入了林带建设区,并与当年投入建设。1955年又根据林业部“关于建设东北西部、内蒙东部农田防护林带的决定”,通过复查设计,把榆树县西部,做为一般风害区纳入林带建设区。防护林带设计面积共16257公顷,到1961年,防护林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营造防护林的同时也开展了荒山、荒地造林。1958年又开展了“四旁”植树,完成3643.3万株。1950~1962年累计造林39666公顷。经10余年的努力,完成了造林任务,但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防护林遭到破坏,保存量仅为6932公顷。
  1962年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会议上,对林业提出上《纲要》的三条标准即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应占宜林地面积的85%;每年保存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的70%;“四旁”植树平均每人100株以上。根据这一要求,1963年至1971年间全市主要进行了平原绿化与荒山造林。全市农村公社达到“纲要”标准的有榆树县的李合、农安县的前岗、德惠县的布海、九台县的纪家、双阳县的鹿乡、市郊区的合心等29个公社(乡)。与此同时,为加快荒山、瘠薄地的造林绿化,又兴办了12处国营林场,使平原绿化,荒山造林,群众造林,国营造林同步进行。全市共完成造林146735公顷,其中“四旁”植树41973万株,使长春市的森林复盖率达到6%。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森林资源又遭受严重破坏,造林保存率不足14%。
  1972~1977年,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开展植树造林。1970年中共中央召开北方农业工作会议,决定开展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为目标的农田基本建设,把植树造林列为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1972年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在会议精神的鼓舞下,长春市以平原绿化为主的植树造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77年,在全市118个平原乡(镇)中,有55个实现了“四旁”绿化和营造农田林网。农安县前岗乡、德惠县布海乡、榆树县育民乡、李合乡等,实现了连片绿化,前岗乡、布海乡成为全国绿化典型。
  “四旁”植树是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间,对村屯、道路、江河沿岸、水库及中小学校全面开展了植树造林,共栽树40827.9万株。本期内,全市共造林142133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2%。
  1978~1985年,开展了“三北”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建设。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我国的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体系。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生态工程。建设规摸之大,范围之广,在国内外都是少见的,被国内外人士誉为“绿色万里长城”。“三北防护林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护好原有森林、草原植被的基础上,采取人工造林,飞机播种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育草等多种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营造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堤护岸林、护路林、护屯林、薪炭林、用材林及经济林等,逐步形成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林带、林网、林片相结合;多林种合理配置,农林牧协调发展的防护林体系,增加森林覆盖率,建设良性的生态环境。
  1978年~1985年,农安县、德惠县、长春市郊区被国家列为第一期工程范围。1980年榆树县被划为“三北”防护林建设县。九台、双阳两县,虽然没有防护林建设任务,但也按防护林建设要求开展了农田林网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是长春市植树造林的最盛时期。通过一期工程建设,使全市农田防护林带总长度达到36614公里,林带网眼达到41361个,庇护农田100万公顷,平均每公顷耕地有林带32.25米。全市118个平原乡(镇)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大面积的荒山、荒地也基本上实现了绿化。
  此间,继续发展了“四旁”植树,共栽树23142.8万株。造林总计完成198133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到11.2%。
  1986年以后,开展了“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建设。大黑山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工程是主要工程之一。其中包括九台、双阳县的全部和德惠、榆树、长春市郊区的一部分。在“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建设期间,除营造大黑山系的水源林和水保林外,农田防护林继续有所发展。到1988年末,九台、双阳两县的16个平原乡(镇),实现了方田林网化,其他县(区)中一期工程中没有达到要求的农田防护林,也进行了补植、加带、缩小网眼,提高了农田防护林的质量。此间,继续发展了“四旁”植树,共栽树3526万株。造林完成46533公顷。
  通过近40年的努力,全市共造林57.3万公顷,实存20.6公顷。完成“四旁”植树7.5亿株,折合面积35.157公顷。到1988年末,全市林地面积达到27万公顷,林木蓄积达912万立方米,森林复盖率提高到13%。森林面积的增加,有力地改善了生态环境。
  农安县过去风剥耕地面积为6万多公顷。全县土壤腐植质含量由1958年的3%,下降到1971年1.9%。1971年1次14.3米/秒的大风,全县风剥地4900公顷,而造林后的1983年4月1次20米/秒的大风,全县风剥地只有290公顷。又据农安县前岗乡的观测,1981、1982年,林网内的风速比旷野低23.7%,早春地表20厘米内土壤温度平均提高2℃,林网内蒸发量平均减少15.2%,在5-20厘米土壤层内,水分平均含量提高12.6%。由于林网作用,春播时间提前7~8天,农作物产量净增产15~33%。
  德惠县地处丘陵漫岗的8个乡(镇),79个村,水土流失面积达6.7万公顷,采用工程与植树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后,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净月潭、新立城及石头口门3个水库,由于受到森林的保护,水质清澈。1980年加拿大环境保护业余爱好者参观团,在参观净月潭林场后曾赞扬说:在大工业城市近郊有这么样大面积森林的,在世界上并不多见,其保护环境的价值是难以估计的。
  二、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工程,城市中的绿色植物有净化空气,降低噪音、防风滞尘、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
  长春的园林绿化起源于1889年的杏花村与县立苗圃。据长春县志记载,1889年村民刘殿臣在城西北五里建起一座农家庄园。遍植樱、桃、李、杏等果树,挖修荷塘,建农宅,从事田园式的耕作生活,因杏树多,所以叫杏花村,成为长春最早的中国式园林。
  1916年3月26日,道尹郭宗熙购民间土地四十亩,设立了吉长道总苗圃。广植桑、梓、松柏、杨、柳、榆、槐等树苗,约十余种。每年苗木出圃量达数十万株,供城区、各县用苗。
  1905年后,日本人在长春满铁附属地内进行规划,模仿西欧城市,采用方格与放射状相结合的街路,有广场、公园、干道,有街路绿化。
  “九·一八”事变后,长春沦为日本的殖民地。由于长春当时是伪满洲国的“国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比较迅速。从1932年起日伪按照他们的规划进行了城市建设。利用黄瓜渠、兴隆沟等沟渠经过截污分流,汇雨水于明沟排放。围绕沟渠两岸不适于修建的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或带状绿地。在日本人居住的新市区布置了环状绿化系统。到1939年9月,全城先后出现过4座公园,留存下来的有3座。在旧城区商埠地没有街路绿化和私人花园。从1905年日本人入侵长春到1945年“八·一五”光复为止,长春建成或基本建成的公园有17座,面积达598.1公顷,其中重点建设的有“新京动植物园”(动植物园)和西公园(胜利公园)。街路广场的绿化面积达70万平方米,绿化广场8个,其中最大的是“大同广场”(人民广场),绿化面积达27648平方米。建成区主干道两旁栽植了行道树,主要道路的绿化地段铺上了绒毛草,形成了城市干道的多种绿化形式。
  由于沦陷时期日本人规划的长春人口为100万,用地158平方公里,所以城市的建设用地比较宽松。人口密度小,建筑容积率低,尤其是新开发区,多为独门独户的庭院式住宅,为庭院绿化创造了条件。在庭院绿化中最大的是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官邸(现松苑宾馆),占地面积十几万平方米。
  长春市在1905年至1945年间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出于侵略者的需要,使绿化面积达到1312.33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9%,广场绿地达到25平方米,城市绿化已初具规模,基本上形成了园林绿地系统,但布局极不合理,大都在“大同大街”两侧和“大同大街”以西地区,呈现出浓厚的殖民地色彩。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占据长春期间,城市园林绿化没有得到发展。在长春解放前夕,城市园林绿化遭受严重破坏,城市树木被砍伐,新剩无几,园林被毁,苗圃荒芜。
  长春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1949在对市内各公园、广场、街路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在斯大林大街、站前广场、人民广场、胜利公园内栽植树木。斯大林大街南段、东盛路北段、吉林大路栽植了青杨大苗,长通路栽植了垂柳,红旗街栽植了从哈尔滨购进的唐槭大苗。新民大街中间绿地和站前广场、人民广场、新民广场等4个广场进行了黑松、杏树、落叶松、怀槐以及各种花灌木的配植,一般街路也补植了树木。据1950年统计,仅街路广场一项就栽植各种树木7900余株,草坪2000平方米,绿篱1400延米。1951年春,市委、市政府组织部队、工厂、学校、机关近5000人,将大房身机场内的草坪起栽到斯大林大街、解放大路、新发大路、新民大街树池内、增添了街路绿化的新内容。
  1953年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发展,在吉林大路栽植了杨柳树,计1383棵。在西安大路桥外一段栽植杨树1343株。1954年在和顺公园栽植了大量杨树、柳树、杏树,改变了公园的园容路貌。同年又在省委一号招待所内栽种了针叶、阔叶、花灌木800多株,榆树绿篱2000余株,充实了树木品种和数量,形成了第一个初具规模的庭院。此外,还在新发路、北安路、东朝阳路、西朝阳路、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栽了杨树。新民大街路两侧的杨树与路中间的树池黑松和草坪相协调,形成了长春市最长的两板三带式绿化街路。同年汽车厂新区修建了共青团花园,绿化了昆仑一、二路、东风大街、迎春路、创业路,厂区附近的几条胡同也植了树,使这个新区基本形成了一个绿化系统。
  1955年,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开始建厂,厂区绿化也同时开始。栽了黑松、杨树、唐槭,毛接骨木、南蛇藤等树木,为以后的森林工厂奠定了基础。长春市专家招待所(现长春宾馆旧楼)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扩大了绿化面积,增添了新品种,使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代表性,是当时典型的园林化庭院。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长春市累计栽植各种数木185万株,市区主干道街路的树木已有一定的格调,部分次干道形成了绿带。
  1957~1966年间,长春市的绿化水平和层次又有了新的提高。从1960年起,斯大林大街、长春大街、吉林大路树池两端栽植了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近20个品种,同时增设了立体花坛。1964年在自由大路东段试载了冷丁香,两侧栽植小青杨。每到春天丁香盛开时,香气宜人,人们称之为“丁香路”。全市庭院绿化单位达到1000多个,共植树120多万株,100多个品种。其中汽车厂10年植树54万多株,客车工厂植树14万多株,绿化覆盖率达70%以上。
  1966年底,全市绿化面积达到1597.5公顷,有树木478.5万株。绿化街路331条,面积200公顷,植树45000余株;广场十几处,绿化面积14.62公顷。绿化起来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庭院构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特色。起到了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防尘隔音,美化市容,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园林绿化遭到破坏。园林树木被毁,街路、广场、庭院、绿地树木被伐屡见不鲜。1965年全市有树木458万多株,到1976年全市普查树木是420万株,减少38万株;园林设施毁坏、拆掉,绿地被占45公顷。
  1978~1988年期间,城市绿化又有了新发展。此间,在全市普遍绿化的基础上,注重对老树种的更新改造,发展垂直绿化,建设园林小品,使城市绿化向高格调、多层次、多色彩方向发展。1979年,斯大林大街、长春大街、吉林大路、新发路树池内和市属各公园绿地及部分庭院移植了草皮,加强了街路绿化效果。1982年又将长春市地质宫广场栽植了从沈阳引进的野牛草草坪。同时对一部分街路四处飞絮的老龄青杨进行改造,换上了以红皮云杉为主的树木混合栽植。部分工厂庭院、居民住宅区搞了垂直绿化,小游园遍地开花,园林建筑、园林设施不断增加,使城市园林绿化在品种、层次、格调、高度和色彩上都有新的发展。
  1988年底,全市累计植树739万株,建城区绿化面积为3721.1公顷,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8.5%。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41.9公顷,专用绿地2268.7公顷,生产绿地348.5公顷,防护绿地62.2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2.2%,人均绿地面积23.32平方米,公共绿地人均6.2平方米。全市有公园9座,25片绿地,1个果园,3个街心公园,15个绿化广场,635条绿化街路,500多个绿化的广场、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和140多个居民庭院。达到了乔木和灌木、常绿和落叶、树木和花草、平面与垂直绿化、绿化与雕塑及园林小品5结合的城市绿化风格和特色。
  此间,在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时,仍存在着城市绿地被占现象。自1979~1986年间,共有37公顷左右的绿地被占。
  多年的绿化为城市创造了较好的生态环境。每值春季来临,公园、广场、街路、庭院杨柳婆娑,芳草茵茵,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温馨和欢乐。另据有关部门对长春客车工厂的测定,夏季厂区内温度低于市内繁华地带5℃,风速减低20%,降尘量仅为市区的四分之一,绿化带来的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第二节 文物保护
  长春市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采的古代文化。据考古资料证实,早在旧石器晚期,长春大地就有人类活动的足迹。1951年在榆树县周家油房第二松花江二级台地上,采集到人类头骨化石碎片,胫骨化石和打制石器,被命名为“榆树人”。经碳14测定,据今已有4万年历史以上。它是吉林省境内发现时代最早的古代人类遗存。1985年被发现并进行了科学发掘的农安左家山遗址和元宝沟遗址,据碳14测定,距今4800~6800年,是迄今吉林省发现最早的新时器时代古人类文化遗址。经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大规模文物普查,在长春地区共发现代表各个历史时期类型的文化遗址560处,古城址75处,革命遗迹44处,古墓群46处,帝国主义侵略遗迹30处。这些古代文化遗产和近代的历史遗迹都从不同侧面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记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为宏扬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进行生动实地的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省、市、区(县)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对长春市辖区内的重要历史遗址、遗迹进行保护。
  一、文物保护组织
  解放以后至1979年间,长春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由文化局代管。此间开展了文物普查、文物管理、文物修缮,协助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等工作。1979年12月11日,长春市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编4人,负责日常工作。同年12月12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文公布成立“长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委书记李北淮兼任,组织领导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此后,各县区陆续成立了文物管理所,榆树县还建立了博物馆,全市从事文物管理人员100余人。
  机构建立以后,长春市文物管理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先后邀请吉林大学、吉林省考古研究所,吉林省博物馆的专家教授讲授东北史、东北考古、辽金考古、文物调查、长春历史沿革、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知识。有40多人次参加过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国家文物局培训中心、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举办的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鉴定、古地质等学习班,丰富了文物科学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由于文物专业干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使长春市的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好,多次被省里评为先进单位。
  二、文物保护宣传
  1980年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写进了文物保护条款;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做出了文物保护的规定;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颁布实施。之后,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并颁布实施。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规,把文物保护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后,长春市文物保护办公室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1983年和1986年两次重印《文物保护法》和《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各5000册,发放到各县(区)文物部门和有关单位。与此同时,还组织人员编写宣传材料,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道。各县文物保护部门还在农村广泛发动干部和群众,在村、屯墙上涂写宣传标语,在保护单位树立宣传牌等,使宣传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收到很好的效果。榆树县恩育乡的李玉林是个业余文物保护员,他不仅在屯里墙上写上宣传标语,还身体力行贯彻文物保护法规。他对一位亲属在古城墙上拉土给予坚决制止,并罚了款,双阳县太平煤矿一位老工人,在自家后院挖出一罐北宋铜钱,谢绝了高价购买的文物贩子,亲自3次往返县城,交给了文物管理所。
  三、文物管理
  长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加强了对市内文物的管理工作。从1983年开始,长春市境内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进行了基础建设工作。每处都做到“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护组织。
  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的“边框四至”,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两种。在对保护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注明其历史、现状、价值、环境及保护范围的“四至”与保护规定,并附平面图、照片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以文字形式予以公布。划定及公布保护范围,是依法保护历史遗迹的一种形式。
  树立保护标志说明牌。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牌,是政府对某处文物实行保护的一种“告示”。即让公众对文物保护单位有所了解,也表明此处文物已受到国家保护。标志说明牌为水泥和花岗石原料制成。在标牌正面刻有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及树立机关。背面刻有该处保护单位的历史年代,曾发现出或出土哪些珍贵文物、标本,它在历史上的用途以及该文物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等。
  标志说明牌一律按国家文物局统一规定的型式和尺寸制做的,为长方形,横扁式。长宽比例为3∶2,最大者为1.5∶1米,最小者0.90∶0.60米。书写字体为楷书、隶书、仿宋体等。
  标志说明牌一般均立在明显处,让人们容易见到,发挥其作用。
  建立保护档案。文物保护档案包括科学研究和保护、修复、修善、发掘等资料文献、文学纪录、照片、实测图纸、拓片、录相等。档案从时间上分为历史和现状两部分,从性质上分为科学资料和行政管理两部分。长春市建立的文物档案是按统一规定管理的,既注重其科学性,也注重它的实用性。每处档案均制作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保存一份,设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于1983年开始相继建立了保护小组。由保护单位或文物所在地的领导担任组长,再选两名事业心强,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的人员组成。由文物部门向其宣讲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保护任务,制定保护措施和具体保护方法。每年年末进行检查评比,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称职的予以更换。从1989年开始,长春市文物办公室针对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原有保护小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实际情况,本着按劳付酬的原则,向市政府申请了一批经费,聘请了近30名业余保护员,签定了合同,落实了具体保护任务。这些业余保护员都比较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修缮历史建筑。对于历史建筑的修缮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项目。由于经费不足,长春市的一些历史建筑不能及时修缮,个别建筑破损严重。针对这种情况,长春市的文物部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修缮了一批历史建筑。首先采取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和帮助有能力的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真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般若寺,除靠政府拨款修缮外,自己还进行筹款修缮。另一方面采取向上级报告,争取国家支持和帮助的办法修缮古建筑物。农安辽塔建于辽圣宗时期(983~1030年),是我国座落最北方的辽代建筑。解放前因年久失修,青砖被风雨侵蚀非常严重,塔的整体形状已成捧槌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这一古代建筑的保护,于1953年拨出专款进行了第一次修缮,由于经费不足,修至第十层封顶停工。1982年,国家又拨专款续修该塔,恢复了13层塔身,塔顶安装了塔刹,重现了辽塔的雄姿。后来文物部门又观测到塔身出现了裂缝,经国家文物局专家鉴定,需对塔身加固处理,再拨专款修缮。工程结束后,又将整个塔身喷涂了一层新型化工产品有机硅,使青砖、青瓦附上了一层保护膜,减少了风雨对古塔的侵蚀。
  实行“两利”保护文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对文物的破坏现象日益突出,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经文物部门的长期努力,探索出一条对保护和建设“两利”的原则解决这类矛盾。
  1987年修建长春至哈尔滨公路,设计通过德惠县布海乡辽金时代的后城子古城。经吉林省和长春市文物部门与交通部门多次交涉,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文物部门原则上同意公路从古城中间通过,但通过部分仅限于公路宽度,古城其他部分不得占用、破坏;交通主管部门按《文物保护法》出资挖掘。经双方努力合作,文物部门清理、保护了埋藏文物和古城其他部分,公路也按期动工修建,收到了两全其美的效果。
  座落在长春市东南郊的石碑岭,山上有金代初期封壮义王并左副元帅完颜娄室家族墓。它距风景秀丽的净月潭仅10公里左右。如果将墓地按原样修复起来,既保护了文物,又增加了旅游景点。1988年长春市旅游局决定开发。经与长春市文物办协商,决定先清理发掘,确定确切位置,再由旅游局施工修建。经一个多月的清理发掘,发现了树立大碑的碑亭遗址和一座石棺墓葬。在清理过程中还发现了1912年日本人盗掘墓葬时崩碎的完颜娄室墓碑带文字的碎块。碑亭遗址和石碑残块,有力地证明该处为立碑之处,它对确认完颜娄室墓葬的准确位置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采取“两利”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文物古迹。
  四、主要遗址、遗迹分布及状况
  周家油房遗址 周家油房遗址位于榆树县城西南18公里处大榆乡境内。东西长12公里,南北宽约7公里。1977年10月,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和吉林省博物馆的有关人员,在此处遗址先后发现数量较多的哺乳动物化石、人类加工的石器、骨器、人类的胫骨、头骨化石和植物孢粉。遗址中出土的动物群和孢粉组合都反映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周家油房一带的冰期和冰缘特色。冰缘动物、植物的存在,为“榆树人”生活和生产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周家油房遗址的年代为距今约2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榆树动物群化石的发现,对研究榆树和吉林省古代哺乳动物、古人类活动、古气候、古地理和第四纪地层等都具有重要价值。该遗址1961年被吉林省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家子遗址 五家子遗址属青铜时代遗址。位于双阳县山河镇五家子村北1.5公里的北山上,距县城32公里。遗址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表散落的遗物极其丰富,有陶器和石器两类。198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此遗址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田家坨子遗址 田家坨子遗址属汉代遗址。位于农安县小城子乡李林通村田家坨子屯西的坨子上。遗址面积10万平方米。1958年吉林大学历史系部分师生到此调查,采集到各类手制陶器残片及石斧、六棱青铜锥形器、铁斧刃残片等150件,并发现许多鱼骨和小动物的骨骼。1974年4月,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师生在遗址西部发掘约50平方米,发现房屋遗址一处。清理出陶瓷、陶鼎、彩色泥质陶罐及鼎足、豆座等文物。1980年和1982年长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又做了复查和调查,发现了一批新文物。田家坨子遗址的文化内函,是一种独具特征的汉代文化遗存。198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此遗址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坡古城 大坡古城位于榆树县大坡镇所在地东南2公里。该古城属于辽金时代的古城,呈不规则的长方形。据实际勘测,东墙长1050米,西墙长840米,南墙和北墙各长630米,周长3150米。城垣残高不等,北墙保存较好,残高为3~4米,墙基残宽5~7米。城墙为黄褐色夯土板筑,城外设有护城河,现宽10米左右,深2~3米。该城设有东西南北四门,各门现宽15~20米不等。古城四角均有角楼痕迹,西北隅的角楼保存较好,直径约7米,残存高3米左右。
  大坡古城不但有许多规模较大的建筑遗址,而且出土了玉雕龙云牌饰,双鲤鱼铜镜、带柄仙人故事铜镜、人物奏乐铜镜、海兽葡萄铜镜以及石虎、石函、铜钱等许多珍贵文物。这些出土的文物是研究大坡古城经济、军事、文化的佐证。该古城已被吉林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农安辽塔 农安辽塔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塔位于农安古城西门外100余米处,今农安镇黄龙路与宝塔街交汇处。塔高44米,13层,实心,砖造,分座、身、刹3部分。塔座呈八角形,边长7米,高1米,垒砌坚固,承托塔身。塔身基部系用不同形制的青砖、平瓦、筒瓦、猫头瓦、水纹瓦等建成。第一层高1.3米,其它层均高1.75米。一层修相同的4个龛门、四个哑门,门上有拱式眉额,四周有简状边沿。龛门上壁是椭圆形砖结构的仿木斗拱,拱上有卷沿浮雕。13层的塔檐砌成叠垒新奇的花纹,磨砖对绽,犬牙交错。各层塔脊均有泥塑的脊兽。8个斜坡戗脊雕塑各种兽类,狮子在前,龙马居中,戗兽尾随。瓦当周围刻有双重套环,中间刻有喜字图案。在13层的8个角上,共挂104个风铎,塔高罹风,风铎摇动,铮铮作响,悦耳动听。塔刹基础部分是3层敞口仰莲,仰莲上置鼓腹、细颈敞口宝瓶,宝瓶上是铜制镀金“圆光”,内为车轮形的卷起花纹。精美匀称的塔刹,使古塔显得挺拔高耸。
  1983年对该塔修复时发现10层中部有一砖室,内有铜佛两件,木制圆骨灰盒、骨灰布包(内有舍利子)、瓷香炉、瓷香盒、银质小型圆盒、银质单线刻划的佛像一件。这些珍贵文物,是研究农安辽塔和辽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农安辽塔的所建年代,历来载述为辽圣宗耶律隆绪(983~1030年)时期所建。在悠悠岁月中历经沧桑,由于战祸连绵,风雨剥蚀,到解放前已剥落成两头细、中间粗的棒槌形,塔身岌岌欲坠。为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国家先后两次拨款对农安辽塔进行修缮,使辽塔恢复了原貌。
  长春清真寺 长春清真寺位于今南关区长通路北侧的清真寺胡同内。该寺是长春市建筑年代较久,规模较大,具有民族风格的宗教建筑,是吉林省重点保护和开放清真寺之一。
  清嘉庆年间,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民,陆续由关内迁来长春居住,清道光四年(1824年),回民捐款,集资修建清真寺,早期位于城内东三道街,后于1862年迁移现址重建。该寺占地50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礼拜殿、望月楼、对厅、教长室、沐浴室、清真女寺等。寺院围墙环绕,寺内古木参天。坐西向东的望月楼、礼拜殿,由3个勾连搭式屋顶和一座六角亭式建筑组成。亭楼系伊斯兰教特有建筑,是穆斯林用以观看月亮出没,宣告斋戒时日之地。礼拜殿采用仿古木结构形式,彩绘花卉及几何图案,带有浓厚伊斯兰教建筑装饰风格。礼拜殿东面相对的称为对殿,系寺内礼宾室及讲学堂。北面教长室为阿旬工作、学习、居住之地。后面为清真女寺。
  “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清真寺一度被101中学占用。1979年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学校迁出。政府拨专款修缮,恢复原貌,并修建了女沐浴室等。
  般若寺 般若寺位于市中心人民广场东北侧,是长春市最大的佛教庙宇。般若寺于1924年始建于南关区西四马路。1923年天台宗派出法师释谈虚,应吉林省官绅慈善团体的邀请来长春讲“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并创建寺庙,故取名般若寺。1931年因城市建设规划,般若寺由四马路迁至现址重建。经3年时间,投资几十万元,于1934年竣工,并树碑纪念。当时正是沦陷时期,为适应伪满洲国统治需要,般若寺改名为“护国般若寺”。寺庙全部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系仿宫殿式的宗教建筑群。四周高墙回护,院内古树参天。进入山门,左有钟楼,右有鼓楼。大殿前面树立汉白玉石碑一座,碑文记载建庙经过。整个庙宇进深3层。殿内正中供奉弥勒佛坐像,两侧为四大天王,殿后塑有护法韦陀立像。第二层为大雄宝殿,是整个庙宇的中心。正堂是硬山式,抱厦是卷棚悬山式。正脊上鸱吻规模巨大,正脊中部树有一座七层宝塔。前面抱厅斗拱飞檐,画栋雕梁。殿内正中供奉释伽牟尼佛主,两侧为十八罗汉。殿后供奉观世音菩萨像。第三层为西方三圣殿,为二层歇山式建筑。楼上为藏经楼,楼下为西方三圣殿。供奉阿弥陀佛、大势至菩萨和观世音菩萨。大雄宝殿的前后院两侧,各建有卷棚式的配殿。寺内还建有东、西厢房数十间,分别为禅堂、斋堂、起居室等。般若寺极盛时期有僧侣千余人,寺内还设有僧学院。该寺历来是长春市佛教界的中心,现为吉林省佛教协会、长春市佛教协会所在地。
  解放后,般若寺经政府批准列为长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6年政府拨款进行修缮。“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破坏,后落实宗教政策,恢复了正常宗教活动。1980年国家拨专款进行了修缮。
  伪满洲国帝宫旧址 伪满洲国帝宫旧址是伪满洲国傀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帝宫(今俗称伪皇宫),位于长春市光复北路3号。宫内假山、池塘与琉璃瓦顶的主体建筑交相辉映,十分壮观。整个建筑占地12万余平方米。
  1932年4月成为伪满洲国政府“执政”的溥仪,迁居到原吉黑榷运局办公楼,并将此楼改名为“缉熙楼”。1934年初,日本帝国主义决定改“满洲国”为满洲帝国”,改“执政”为“皇帝”,年号康德。3月1日溥仪即位,并以其住所为“帝宫”。“帝宫”分为内庭、外庭。内庭是溥仪及其后、妃日常生活的地方,外庭是浦仪进行政治活动的场所。内庭有东西两院,西院有缉熙楼,东院有同德殿;中和门外称外庭,有勤民楼、怀迄楼、嘉乐殿等。缉熙楼是一座二层楼房。二楼西面为溥仪卧室、书斋、佛堂、浴室等。楼的东侧为皇后婉容居所。一楼西侧原是客厅,1937年“祥贵人”谭玉玲进宫,即为这位新贵人的卧室和书房。勤民楼为二层方形圈楼。二楼东南为正殿,即勤民殿,西南为西偏殿,西为健行斋,北为祠堂。勤民殿是溥仪从事政治活动和第三次登基的场所,西偏殿为溥仪休息和接见伪满洲国官吏与外国使者之处,健行斋是溥仪办公及召开御前会议地方,祠堂供奉列祖神位。同德殿在伪满洲国帝宫内庭东院,1938年建成,是一座黄琉璃瓦顶的宫殿,原为溥仪办公起居的地方,后为溥仪妃子居住。
  1945年8月11日晚,溥仪在日本人监护下逃离长春,这座昔日戒备森严的宫庭成为历史的遗迹。国民党政权接收长春,伪帝宫先后为松北联中、兵营占用,几经破坏,面貌全非。解放后经多次修缮,如今成为吉林省博物馆、伪皇宫陈列馆的馆址,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苏军烈士纪念塔 苏军烈士纪念塔位于斯大林大街人民广场中心。广场占地10000平方米,内植苍松翠柏等树木和花草。
  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对日宣战,为纪念在反对日本法西斯战争中牺牲的苏联红军战士,苏军在此修建了这座纪念塔。塔为苏式造型,采用花岗岩大小方石条,分6个层次垒砌而成。塔高27.5米,塔身方形锥体,底层边长6米,顶层边长2米。塔身有中文阴刻“苏军烈士永垂不朽”,下有俄文阴刻“为苏联的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牺牲的英雄永垂不朽”。塔身四层中部有苏联国徽图案,顶部有绿色飞机模型。塔身背面有中文阴刻“中苏友谊万古长青”,下方有俄文阴刻“这里埋葬着为苏联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后贝加尔方面军的飞行员”,其上有绿色苏联空军标志。塔身侧面有俄文阴刻着为解放中国东北而英勇献身的苏军23名飞行员的名字,以及14名苏军军官的姓名和军衔等级。
  长春市政府曾多次拨款维修此塔,1961年该塔被吉林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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