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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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84
颗粒名称: 一、城镇户口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3
页码: 498-5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城镇户口管理情况,这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居住的居民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派出所依据居民情况和自然条件,城市平均五百户左右,集镇七百户左右,划分户口责任区,配备户籍民警,负责户口管理工作。
关键词: 长春市 城镇户口管理 居民户口

内容

这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居住的居民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派出所依据居民情况和自然条件,城市平均五百户左右,集镇七百户左右,划分户口责任区,配备户籍民警,负责户口管理工作。要求做到:登记全面准确,变动及时掌握,户口底数清楚,人口了如指掌。
  50年代后期,长春周边及其他农村农民纷纷涌进城市做工,给城市生活和治安带来很多问题。1959年以后,出现三年经济困难,供应紧张,压缩城市人口,控制城市人口盲目增长。从1958年国家颁布《户口登记条例》以后,长春市对迁入城市的人口执行了约束性的规定。1977年,按照公安部的通知,每年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控制在非农业人口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调查发现,有些科研机构、学校、大厂的科技干部、高级教师、劳动模范、生产骨干、先进生产者,本人与家属尚在分居两地,影响了生产积极性。1980年6月,公安部发出《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对农转非原限制比例略有放宽,长春市按千分之二以内的比例控制农转非人口。全市无户口人员城区有24735人。其中,已婚妇女投夫的20255人(包括子女);投子女的1768人;投父母的365人;投亲属的801人;下乡倒流的603人;自由流动人口504人;其他人口439人。符合落户条件的有8000多人。分两批落户,先解决科技人员、劳动模范、生产骨干、中小学教师以及工龄长、年龄大的老职工的家属等4000多人的落户问题。另外,对专业技术干部、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干部、煤矿井下职工等家属也批准了大部分农转非户口。之后,又逐步解决了其他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申请。当年,是批准外来人口落户和批准农转非最多的一年,达到千分之四,农转非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九八。解决了这部分干部、职工多年两地分居问题,有利于科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
  1981年3月,市公安局主动上门审批落户。凡是户口在郊区的市内机关、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正式职工及其非农业人口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或爱人确在市内居住,解决了1448名这种通勤职工的落户问题。1982年,公安、民政、粮食、教育、商业、劳动、物资等七个局对近郊五个公社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五个公社共有150698人。其中,农业人口121283人,非农业人口29415人。在非农业人口中,有省市学校、科研、工企单位127个职工集体户、3673人,住家户职工及家属25742人。因为户口管理属地关系,影响市区人口向郊区扩散,影响科研、学校调入科技干部和教师。决定对近郊五个公社的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均按城市人口管理,取消市内21个派出所代管14个蔬菜生产大队的做法,由市区有关派出所,按市内农业人口管理。对跨区管理的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允许迁入常住地,消除人户分离现象。同时,对从近郊划入市内的五七、幸福等5个公社和市内城区管理的农业人口,重新发农业户口登记簿和农业户口簿。一户人口中兼有农业、非农业人口的,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别立户。
  1983年,对“大跃进”以后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口号和“备战疏散”名义下,动员下乡的6680户居民进行了调查。其中,有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街办工厂职工1049户,有因政治或历史问题被遣送下乡的554户,其余为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小商贩等,属闲散居民并不多。对上述人员分三批解决回城落户、复工和退休问题。
  1984年,开始办理集镇自理口粮常住户口。到1985年末,全地区有52个集镇、3356户、7612人(男3464人、女4148人)办理自理口粮常住户口。其中,从事工业的806人、商业786人、建筑业156人、交通运输业127人、服务业696人、其他行业812人、被抚养人口 4229人。

附注

①(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980年123卷。)。 ①(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981年W119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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