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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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4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管理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34
页码: 170-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把城市供水列为重点支持的产业,并把城市供水企业视为服务性的生产企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生产力布局,在把长春变成一个中心城市的过程中,努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以适应城市功能的转变。在城市供水建设中,坚持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实行开源节流,不断改善水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科技管理和供水企业的建设,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使城市供水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 长春市 供水 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把城市供水列为重点支持的产业,并把城市供水企业视为服务性的生产企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生产力布局,在把长春变成一个中心城市的过程中,努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以适应城市功能的转变。在城市供水建设中,坚持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实行开源节流,不断改善水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科技管理和供水企业的建设,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使城市供水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节 水源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市人民政府就制定了禁止在净月潭、南湖放牧、捕鱼、洗澡和砍伐树木等保护水源的管理办法,以防止污染城市水源。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后,为预防美帝国主义采用细菌战,长春市防疫站对城市水源进行了经常性的水质化验。在此之后,对地下水源,先是组织水文地质勘察力量,查清地下水资源和水文地质状况,制定开采和使用计划。以后又成立地下水源的专门管理机构,以制止滥开滥采。
  1958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公用、水利、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长春市水源卫生与水源保护实施细则。经过总结经验,1984年颁布了水源管理具体办法。在这些条例、细则、办法中,将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净月潭水库和五一水库,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南湖作为备用水源和风景游览区,亦在此列。对水库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严禁游泳、捕捞、停靠船只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严禁在水源防护地带和水库汇水区域内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卫生医疗和畜牧兽医机构以及有毒的化学药品仓库,严禁在上述范围内使用各种杀虫剧毒药品,如1059、3911、DDV、DDT、砷制剂、汞制剂、氰化物等;对水库淹没区和防护林外缘范围内,禁止开荒种地、挖沙取土、修建房屋、设置厕所、弃尸埋坟、排放废水、废渣、倾倒垃圾污物。禁止在水库库区和水库上游进行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对工农干渠和伊通河水源沿途农业用水,规定每年必须在用水期前向市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经批准后执行,不得超计划用水。
  对城市地下水源,由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和供水主管部门严加保护,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抽取地下水,要纳入统一的供水计划之中,并实行有偿使用。为了防止地下水体污染,禁止用渗坑、渗井的办法排放工业污水,禁止有毒、有害废渣埋入地下;对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工业废永、生活污水灌溉、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禁止设置渗水厕所、生活污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存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对水厂生产区,尤其不得修建任何影响水质的构筑物,外围10米内不得修建住宅、厕所或建设禽畜饲养场等一切影响、污染水质的生活设施;对深井泵房、加压站、清水池附近半径30米内为卫生防护地带,这个区域内不准设置与供水生产无关的构筑物或堆放物品;对露天沉淀池周围100米以内,不许从事挖沙、取土、耕种、放牧等危害水质的活动。
  在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中,各水库均设有专职人员从事监测工作。市环保和卫生部门对水库水质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化验,经常观测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予以警告,并报水源保护管理机构采取措施。进入80年代以来,基本上制止了城市范围内各种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保证了人民生活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在即将开始的“引松入长”工程中,将把新立城水库至净水厂之间的输水明渠改为地下管道输水,结束二十多年来因明渠输水造成源水污染的状况。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城市供水的一个特点是产、供、销同时实现,一次完成。其中,销售属于营业范围,已在上一章尽述,本节着重记述制水与供水调度工作。
  长春城市供水的制水与调度工作,由二级机构负责,即中心调度室和水厂调度室。中心调度室,是制水、供水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各水厂的生产进行日常的调度指挥;各个水厂的调度室,受中心调度室领导,负责本水厂生产过程的调度与指挥。水厂调度室,主要是对城市供水生产的全过程实施组织与协调,保证各水厂生产秩序和市区管网压力的均衡合理,并按照总生产计划,及时准确地编制当月生产计划。中心调度室,代表供水企业的领导人执行日常的指挥工作,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区内管网压力情况,合理调整各水厂生产机组的开停,确保管网压力平稳。中心调度室要随时根据各水厂送水量、机组运行和市区水压的变化情况,下达对市区内口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实施调整的指令,均衡市区管网运行的水压,并根据输水管道的维修和新工程投产情况,结合各水厂送水量与送水设备运行情况,下达开关阀门的指令。当出现供水故障时,中心调度室除及时向市主管局和供水企业领导人报告外,立即下达处置指令,组织力量排除故障,恢复供水。中心调度室随时掌握源水来量,根据制水需要,合理地调整源水放量。中心调度室还负责受理供电部门下达的停电通知,根据情况安排制水、供水。全部制水、供水的记录、统计和上报,也由中心调度室负责。
  城市供水的调度工作分为源水调度、制水调度和配水调度:
  源水调度长春城市供水的水源主要来自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至“中日人民友好水厂”采用泵房取水、管道输水的方式,因而具有稳定性,而且源水浊度较低,上下波动幅度不大。而新立城水库到一水厂采用水库闸门放水、河道输水的方式,由于伊通河道长达20公里,沿途农业灌溉用水较多,加之受季节影响,水质浊度变化较大。使用新立城水库源水,春季要掌握水库至水厂之间河道沿途农田灌溉的时间、用水量,及时同水库联系增加放水量,保证水厂有充足的源水;夏季根据降水量的大小,适时控制水库放水量,以节约源水;冬季从河道结冰开始,注意温度变化,在河道沿途不断结冰、源水来量减少时,要及时增加源水放量,补充河道结冰耗用的水量。同时,还需要保持河道有较高的水位,以便完全结冰时,冰下有足够的过水层。
  制水调度 制水过程的调度,主要由各水厂调度室具体负责。各水厂调度室根据中心调度室下达的送水指令,合理安排取水泵站机组的开停、净水设备的投入与调整和送水泵站机组的开停,同时,还要协调好取水、净水、送水三个环节的关系,使之配套运行以满足供水量的需要。对水厂设备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则及时加以处理。在制水的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源水来量、浊度变化和各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根据送水计划,协调取水、净水、送水三个环节,不断地分析生产情况,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发挥设备效率,保证水质,降低消耗。
  配水调度它的任务是把各水厂生产出的成品水有计划地分配给市内各个区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配水调度由中心调度室负责,它根据各水厂供应的水量、市区管网的分布和各区域的水压情况,调整各水厂出口管道阀门,对不同区域输送不同压力的水量。中心调度室须掌握市区输水管道阀门的开关情况,根据各水厂供水量的多少和各区域水压情况,协同供水管线管理部门做好输水管道阀门的调整工作,使水量和水压的分配基本上做到均衡合理。由于长春市地形西高东低,而全市两个主要水厂又都位于市区东部,一旦配水调度失当,便会出现市区东部区域管网压力高、不安全、浪费水量的现象,造成西部区域管网压力不足、末端无水。为此,除了在各水厂送水出厂前,区别不同供水区域有重点地对水量、水压相应调整以外,还要对市区内输水干管阀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市区水压合理分布。配水调度还须根据市区地势情况、用户分布和送水管道的走向,及时调整各送水系统的送水量和出口压力。根据市区水压变化情况和大用水户的反映,配水调度需要灵活调整送水运行机组和各水厂内的大阀门,使之适应水压变化。总之,要及时沟通市区压力、水厂送水量、送水压力和用户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保证管网安全运行,达到经济合理。
  为了保证供水调度指令的执行,从1979年起,中心调度室设立调压和抢修队伍,昼夜值班。1985年,供水调度采用微机遥测供水管网压力。1988年,“中日人民友好水厂”从日本引进了集中控制系统,从取水、净水到送水,均由微机进行遥测、遥控(包括生产数据的整理、统计)。水厂调度室人员对生产中各个环节一目了然。与此同时,在供水管理中还使用了无线电对讲机,市区管网的压力状况、各水厂的生产状况,都能及时反映到供水指挥中心,从而建立起以中心调度室为中枢的通讯网。各水厂调度室每天用对讲机、电话,将日供水量、物耗、水质等资料传递上来,经中心调度室汇总上报下达,保证安全生产、妥善供水。由于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位置比较分散,过去电话出现故障时,只好由人往返传达信息,反馈速度很慢,有时影响正常的生产与营业。特别是偏远地区夜间漏水,往往要延误抢修时间,也不能及时得到现场情况,不能准确地回答用户的问题。1988年以前,夜间发生水厂输水干管出现漏水时,仅通知抢修人员和调压人员到位就需要四、五个小时。1988年以后,几分钟便可以集合主要人员,1个小时便能全体到齐,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抢修和停水时间。
  1989年建立了场效应发光的“供水压力微机遥测系统”,制作了“微机给水遥测系统图”。这个系统能够反映出水厂设备、构筑物和市区输水干管的全貌,并可选择具有代表性、分布合理的18处压力远传遥测点,每5分钟将测压点的压力数据采集一次反馈到调度指挥中心,每15分钟计算机测量存贮数据一次,每24小时打印日报一次。当时,这在国内还是比较先进的遥测系统。这一微机系统与长春市公用局的微机系统联网运行,使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市供水状况。
  第三节 技术管理
  长春城市供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净化设备、机电设备、市区输配水管网的新设与维修,以及基本建设工程的新设与施工等内容进行的。1962年,针对城市供水的净化问题,制定了取水、净水、送水的工艺规程。针对工艺设备、机电设备,制定了操作规程。1975年和1982年,修订了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到1984年,城市供水的工艺规程分为取水、净水、送水和市区管网4个方面,即取水设施运行规程、净水设施运行和投药消毒规程、送水设施运行规程、管道安装规程。操作规程分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又分为:净水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输配水管道施工操作规程等。到1988年,长春的城市供水在技术管理上形成了一套制度。
  一、技术革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供水工人和技术人员,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地开展挖潜、革新、改造活动,并经常会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这些活动,主要是围绕设备的改造、挖潜,降低药耗、能耗和发展新产品进行的。
  在1952年以前,创办了各种夜校,帮助职工学习文化,使60%以上没有文化的职工脱离了文盲状态。与此同时,经常开展“找窍门”等技术革新活动,1950年,研制成功装卸水泵涡轮的专用工具;分水连接卡成功后,使每接一次6分水门可节约180万元(东北流通券);管道连接中的煤气焊代替气油焊,比用汽油焊接安全,而且降低成本58%;新式闭水器的制成,提高工效10倍,降低成本5000万元。在修整南岭水厂第二送水池时,“陈泰昌模范小组”研制的水位尺,一次节约资金300万元。1951年,改革修表工具,提高修表工效10倍多,修表质量提高30%。由于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竞赛,这一年提高劳动生产率58%,降低成本17.83%,1952年全年找出大小“窍门”414件,创造价值6.7亿元,解决了许多技术难题。南岭水厂工人利用碱度测定投药量的方法,节约了许多净化药品;原定源水浊度60度时每千立方米投明矾14公斤,新法只用9.3公斤,半年就节省药品1905公斤;送水工人试验新的水门开闭法,每天可以少开动1台机组,节电1133度,此法推广到深井机组,也可以少开动1台机组,日节电202度;1951年,新型闭水器的研制成功,进一步提高了工效;管道排气阀的研制成功,对保持全市水压的平衡发挥了作用;用水泥接口代替铅接口,全年可节约铅13吨。技术革新、技术竞赛的开展,解决了长春城市供水中许多难题,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保证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需要。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市供水中的技术革新又有新的发展;如,保障冬季安全供水的六种不冻栓,在1954年研制成功;多年来困扰均衡供水的四角阀跑水问题,由于净水设备开闭器的制成而得到解决;南岭水厂电工张洪荣发明的“自动保安器”,保障了安全生产;1956年,南岭水厂试制漂白粉,解决了净化药品的自给问题。
  “大跃进”期间,虽然出现了浮夸风,但在城市供水系统中仍踏踏实实地进行技术革新。1950年,自制成功纯硅、石英管、四氯化硅、氯化锌、三氯化铁,保证了净水药品,又节约了资金。这一年还把南岭水厂第一净化系统一座平流沉淀池改建成为澄清池和斜管沉淀池(在此基础上,1974年又改建成为穿孔管悬浮泥渣反应池。1981年,又将这组沉淀池的反应池成功地改建为双层隔板反应池)。1962年,为了解决供水量增加而消毒用氯气不足问题,南岭水厂化工工人用水银整流器代替直流发电机组,用0.25平方米的30个塑料水平电解槽代替耐火砖电解槽,使电解食盐的电解电流增加到800安培,从而使氯气日产量由80公斤增加到160公斤。此后,又将水银整流器改为硅整流器,将0.25平方米电解槽改为0.5平方米电解槽,使氯气日产量达到320公斤。1963年,南岭水厂在净化过程中投加助凝剂成功,降低药品消耗,保证水质,效果显著。这一年为了解决城市用水的供求矛盾,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供水企业提出了《净水厂改造扩建初步设计》,据此进行了南岭水厂净化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与扩建,三个净化系统经技术改造与扩建后,日净化能力由原来8.5万立方米达到15.92万立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供水职工坚持保证城市供水。南岭水厂工人于1970年将电解食盐的电解槽改为虎克槽。考虑到电解中大量氢气白白浪费掉,供水企业利用氢气试验生产多晶硅。1971年,多晶硅试制成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72年,南岭水厂与哈尔滨建工学院双方科技人员共同研制用铝灰、矸溶酸调法生产聚合氯化铝,以后又改为直接酸溶法生产聚合氯化铝。1974年,将盐酸生产改造为负压生产,去掉两气处理工序,此项改革每年节电33.6万度,节约浓硫酸60吨,节省设备30余台套。1975年南岭水厂继续与哈尔滨建工学院合作,利用煤矸石法生产聚合氯化铝成功,列入全国基建科技成果展览之中,并受到嘉奖。1978年,聚合氯化铝凝聚剂研制成功,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中加快了科技的进步。1983年,氢氧化铝一步法生产聚合氯化铝试验成功,评为长春市和吉林省优秀新产品,国家建设部授予二级科学进步奖。这个试验成果,为国内聚合氯化铝生产走出了一条新路。1984年,研制成功D—1型电子水表,经吉林省城乡建设保护厅技术鉴定会,确认试制成功,产品合格。1986年,城市供水管网压力微机遥测系统试验成功,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四等奖。1988年,为探索处理高浊度水和低温低浊水的新路,研制成功无机高分子混凝剂PASC。这种药剂混凝时反应速度快,形成颗粒大,沉降性能好,对不同条件的源水都有很强的适应性。在“中日人民友好水厂”二期工程建设中,对日本援助的设备,从实际出发进行了多项的改革,不仅“洋为中用”,而且消除了对引进设备部件的依赖。在经济发展,能源出现紧张的时候,一水厂变电所和二水厂3个变电所安装了4组镉镍电池柜代替硅整流柜,拆除了为直流柜准备的变压器,减少了变压器及线路的损耗,每年可节约电费10万元。进而选用了S7系列节能变压器代替SI型变压器,装设S7型变压器6台,装机容量14800千伏安,占总装机容量的49%,全年节电12万千瓦小时;对耗能高的2台1800千伏安变压器,停止运行1台,对500KW电动机应用了磁性材料,每年节电35200千瓦小时。到1988年,更新和改造了水泵机组12台,将250HP水泵改为12SH—6型水泵,电机换成300KW,每小时可节电80千瓦小时;用20SH—9A型380KW机组代替14Sh—6B型500KW机组,用新型20Sh—9B代替50年代时的20SH—9B水泵。这两台机组改造后,每小时可节电90千瓦小时,一年可节电300万千瓦小时。1986年以后,长春城市供水在生产、能源、售水等方面,加强了计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从单纯的对计量器具的管理,逐步实行计量科学化。在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基础上,加强了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技术管理。1988年,计量器具的配备总数达121810件(不包括水表121360块),其中长度38件、热工52件、力学121518件、电学202件。为了保证耗电量计量的准确,对全市3个水厂的二、三级电度表进行了更换和技术检定。1988年末,城市供水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一级达100%,二级92.6%,三级85%,工艺控制计量器具配备率为100%,器具显示的技术状态多在优良以上。
  二、设备管理
  长春城市供水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有变压器、水泵、电动机和其它附属机电设备。长春解放初期,生产自来水使用的主要机组设备有30台,总容量3356KW,分布在南岭净水厂、伊通河两岸。当时对设备的管理,主要是恢复性质的维修工作。50年代,继续对沦陷期间遗留的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为第一汽车制造厂扩建第三送水系统,设机组7台,装机容量190KW;1963—1965年兴建第四送水系统时,设机组4台,装机容量500KW,同时修建变电所一处,安装1800KVA变压器3台,1969年后又增设1台,1970年开发杨家屯地下水源时,安装了16台20KW—135KW机组;1975—1980年,在南岭水厂新建1座取水泵站、2座送水泵站、1处变电所的同时,安装取水机组4台(380KW1台,310KW3台),变电所安装60/6KV、10000KVA变压器2台;1979—1983年,开发第二水源,新建3个泵站,3处变电所,泵站安装10台机组(780KW7台,380KW2台,300KW1台),变电所安装变压器6台(4000KVA2台,2500KVA2台,2000KVA2台)。至此,生产机组从解放初期的30台增至81台,增长2.7倍;总容量由3356KW增加到21036KW,增长6.2倍。变电所增加4处,主要设备8台,容量37000KW。到1988年,长春市3个水厂发展到设备1136台,其中主要生产机组76台,容量为20552.05KW,4个变电所总容量为37705KVA,机床43台,车辆44台,采暖锅炉22台。设备管理主要是针对这些设备。
  从1954年开始,机电设备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轨。首先是登记建卡,对机电设备的大、中修进行计划与设计。在取水、净水、送水车间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巡逻检查制度。1955—1966年,建立了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确定了大修工程的检修周期和大修标准。1963年5月,将所有生产机组进行了一次全面查定工作,确定了机组生产能力、动力消耗定额、备品配件定额。1964年11月,又将所有生产机组加以测定、绘制图纸,建全设备档案,制定了机电设备分类的标准,划优、良、可、劣、废5级,开展“五好”设备竞赛活动。“文化大革命”之后,1979年,恢复各种规章制度,重新制定岗位责任制,修改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在加强设备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设备完好率逐年上升。1982年,设备完好率达到98.2%,1983年上升为98.5%。1983年以后,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从设计、选型、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大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加强设备管理,提高了设备管理的科学性。1985年,又建立了供水企业、各水厂和设备管理部门的三级设备管理体系。1986年,完善了供水机电设备、锅炉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根据长春市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细则,制定了《主要设备单机检查标准》和《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细则》,规定了车间每周对所管设备检查一次,水厂每两周检查一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后评比打分,纳入月经济考核指标,及时提出事故隐患单,限期改进。对操作人员实行系统培训,无合格证不准上岗。到1988年末,制定并完善了供水设备管理定额和机电设备的验收、完好、检验标准。同时印发设备大修验收单、设备事故报告、大修开竣工报告、设备维修记录、新购设备验收单等等,设备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实现了对设备的全面管理。1987年,长春供水设备中,由市公用局评为“红旗设备”的生产机组24台,4个60千伏变电所获得东北电业管理局的“红旗变电所”称号。
  三、技术档案
  1980年9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所有生产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还要积累完整的水质和其它技术统计资料。水厂要有总平面图和各项构筑物的竣工详图,水源应有水文地质资料,供水管网应有全市的总平面图和分街道的管网布置详图,所有闸门、消火栓、水表井等也要有完整的资料。按照这个规定,加强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城市供水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是从1964年开始的。1981年,共有技术档案104卷。其中综合部分9卷,水源部分11卷,取水部分15卷,净水部分18卷,送水部分7卷,深井部分15卷,管网部分18卷,辅助部分11卷,动力部分7卷。同年,长春城市供水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参加了全国供水技术情报网,与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甘肃等16个省、市的供水行业建立了情报关系。1983年,共有图书2800册,资料2000册,国内期刊14种,外文(日、英、俄)期刊11种。1982年以后,为了加强技术档案与技术情报工作,在供水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技术档案归档和技术情报收集工作的具体要求。
  1987年1月,在供水企业中设立综合档案室,对城市供水的科技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主要的科技档案;各水厂保存口径75毫米以下的供水管线档案。这样,连同其它档案资料,形成了一个城市供水档案体系,从整理立卷、及时归档到组织利用,充分发挥了供水档案的作用。通过发文件目录、电话调卷、主动登门等各种方法,提供服务。1987年,供水技术人员利用档案达4000多人次,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的有31件,为城市供水建设节省工时2162个,节省设计经费9348元。1987年5月以后,为供水档案解决了高标准的库房、阅览室及各项管理设施。同时还规定:凡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先验收档案资料。没有综合档案室的签字,工程不能决算;设备开箱验收单,没有综合档案室签字,不能报销;外出学习和开会人员带回的资料必须移交档案室,报销旅差费时无档案室签字不能报销。综合档案室编制了一系列检索工具,如《科技档案总目录》、《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基建档案目录》、《设备档案目录》、《底图档案目录》等等。1988年,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其完整率达到98%以上,准确率达到100%。这一年在管理中开始应用目标管理网络图、TQC管理和电子计算机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完成了管网档案的微机检索工作。
  1988年,为加强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开始编写实用性较强的资料。如《全宗介绍》、《国内供水信息与长春供水信息反馈资料汇编》、《基础数字汇编》、《工程项目简介》、《科研项目简介》、《生产数字汇编》等等,为生产、经营、技术活动提供了方便,查阅档案达1145人次,借阅科技图纸1 430张,为设计、施工、生产管理提供数据360个。到1991年底,城市供水的科技档案共有1405卷,其中水源部分54卷,取水部分71卷,净月潭部分78卷,送水部分41卷,深井部分16卷,管网部分461卷,辅助部分126卷,设备部分504卷,电气部分54卷。各种图书资料3328册。1988年,供水档案的管理连续取得“国家二级”和“国家一级”水平的合格证;1991年,长春城市供水的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全国档案系统179个先进单位之一,受到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表彰。
  四、信息交流
  进入80年代,在城市供水工作中,日益重视技术信息,把收集、掌握、交流国内外城市供水动态和技术资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首先是供水企业将平时收集、整理的资料分类管理,用以指导生产。同时,通过《供水信息》、《长春供水报》进行纵横交流,充分发挥这些信息载体的作用。(一)利用数字信息指导生产。供水企业内有综合报表11种,专业报表67种,各种原始记录252种,各种台帐75种。这些报表、记录、台帐所载的数字信息,及时地反映了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信息均由基层单位和专业部门的人员收集、整理,再经有关部门综合分析,提供给供水企业领导人和上级机关使用;(二)利用技术信息加强技术改造。通过技术信息的纵横交流,使供水企业在设备改造和新技术应用上拓宽思路。1987年,重庆、武汉、广州供水企业在净水设施中应用了 “网格反应”,提高了净化水平。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派人赶赴武汉等地考察学习。回来后,在一水厂第五净水系统拆除了原来的机械反应设施,应用了 “网格反应”,使沉淀水浊度由原来的30多度降至10度以下。在此之前,发现西宁市供水企业研制出高效混凝剂“CHG”,便由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总工程师率领有关技术人员去学习,然后组成“高效混凝剂”研制小组,经一年多的试验,制成了“PG—复合型高效混凝剂”,效果高于PAC混凝剂50%;(三)通过信息工作加强纵横联系。1988年,长春市供水企业已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10个城市进行信息交流,同20多个城市建立起技术情报网。长春供水企业于1986年创办了《长春供水报》,后来又按吉林省供水协会要求,承担《吉林水报》的编辑工作,成为长春城市供水系统与省内外供水行业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密切了全国同行业之间的联系。
  第四节 节水工作
  长春是一个地下水源贫乏、地面水源紧张的城市。1978年以后,供需矛盾突出,制约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节水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初期的节水工作,不过是权宜之计,并无长远打算。进入80年代以后,认识到节水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决定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在全市推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1982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长春市节约用水暂行管理办法》。
  一、节水工作的开展
  1973年7月,长春市成立节水办公室。当时,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同时对各单位的用水设备进行检查,对用水状况进行调查,对建筑工程用水进行监督。1976年长春出现供水危机,大力推进节水工作。当时,主要是制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提倡自建供水设施,启用旧井或开凿新井。同时开展一水多用,推广循环用水。1982年,在全市推行计划用水,先在43个用水企业进行计划用水试点。这一年,计划用水量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1%。接着,全市所有用水单位均按要求制定了用水计划;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均自费安装了水表;开采地下水一律报市节水办公室审批;节水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超计划用水也明确规定加价收费。1983年,计划用水大户已发展到106户,用水量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2%。1984年,节水办公室成为市政府独立的职能部门。该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下达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计划用水、收缴给水工程建设费。长春市从1984年11月起,每增加1立方米供水收缴500元给水工程建设费;超计划用水按标准水价的1—5倍收缴。长春市财政局、公用局、物价局、节水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征收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暂行办法》规定,每抽取城市地下水1立方米的单位,须缴纳水资源费0.03元,用于水源建设。到1985年,全市日用水5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全部实行了计划用水。这些单位占全市总用水量的41.5%。随着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了工业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发放节水贷款资助节水工程,编制用水定额,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科学管理。1988年,长春市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62.1%,计划用水单位544户。日用水量30立方米的工业户,已有97%完成了水平衡测试任务,编制了94个单位的用水定额,年节水量达到570.4万立方米,按每月实际损失率推算,因节水而节约供水量609.7万立方米,缓解了城市供水紧张局面(见图5—1、5—2)。
  二、地下水资源管理
  从1908年到1937年,日本侵略者对长春地下水开采了29年,一直无法满足需要。长春解放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下水的开采不断扩大,但蓄水量却逐年减少。到1988年,开采地下水的水井已达537眼。井群较密,超量开采,又处于干旱气候区,地下水的补给严重不足。人民广场一带,解放40年来,地下水位区从1.4米下降到36.7米,年平均下降0.88米。市内已形成8个降落漏斗,漏斗面积共达98平方公里。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和局部地段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可开采量锐减,而且水质恶化,有害元素增多,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已无法利用。
  1986年前,长春市的地下水资源管理,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使本来有限的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为改变地下水开发与管理上的混乱状态,从1986年开始,长春市在地下水资源管理上,应用专业技术等方法,从基础工作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科学的管理体系,把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主要完成了以下的工作:
  一是建立系统的地下水开采井档案。从1986年开始,先后两次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包括井的结构、成井工艺、施工方法、抽水试验、水化学分析成果和动态特征在内的96个项目的开采档案657份。这些资料跨越半个世纪,获得各项数据61785个。这项工作,不仅为地下水资源在管理上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还构成其它工作的基础水文地质资料。这项工作在1987年时通过长春市建委组织的专家鉴定,存入市城建档案馆。
  二是1987年以后,分别在波状台地、河谷平原、基岩裂隙带、黄土状亚粘土等4个不同地质单元进行群孔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准确地计算出有关的水文地质参数,为掌握水文地质条件,合理调整井的分布,为正确评价水资源提了科学依据。
  三是从1986年开始,按地下水的丰、枯水期,进行连续的水质监测,并形成常年监测采样的水质监测网点。在此基础上,每年编制相应的水质动态报告和相应的技术图件,为掌握地下水质动态变化规律和防止水污染及资源保护提供可靠数据。
  四是从1987年起,在4个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建立了地下水位监测井,装有自动记录水位仪进行动态监测。还在140个用水单位每月进行3次监测,逐月上报开采井动水位监测数据,由市水资源管理部门绘制动态曲线。
  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的资料收集和管理,长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长春市新建井技术报告”制度,制成包括104项各类数据的统一格式,要求各建井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记录,成井后填写报告,交市地下水资源管理部门,并同新井一起验收,不提交报告者不予验收,以后不准施工。从1986年以来,共收集技术报告177份,获数据18408个,为日常管理提供了最新数据,满足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的精度要求。
  长春市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所、勘察设计部门有30多家。市水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与这些部门合作,取得了很多成果。如与长春地质学院合作,共同承担“长春市地下水节水储能回灌试验”、“人民广场一带地面沉降调查”和“长春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及管理模型的建立”等等。
  1986年以来,长春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在地下水资源管理上,在有关科研与专题项目上取得了明显成果,如“长春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综合调查评价报告”,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建设部1991年科技进步三等奖。这个报告中,共收集半个多世纪的资料,利用各种数据37万多个,附1:25000比例尺图件22幅,是长春市第一份大比例尺的、完整的地下水调查研究报告。在这个报告指导下,3年中所设计和批建的60多眼新建井无一眼报废,而在70年代长春市的200眼新建井中,已有近半数在施工中或在使用后较短时间内报废,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由于报废井处置不当造成局部地下水水质污染。1992年,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已完成《长春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式研究》和《长春市人民广场一带地面沉降调查研究》,这一项目的研究,以1982年以来长春市地下水的水质、水量及水位实际观测资料为基础,建立了长春市城市规划区的地下水系统概念模型和数学模型,采用数值方法对地下水系统进行模拟仿真,建立了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多目标规划模型,并提出最优开采和管理方案。同时,还解决了薄层大降深潜水含水层的数值模拟和管理问题,实现了对长春城市地下水管理的模型化、仿真化和微机化。
  长春城区的自备井,到1988年共有419眼。其中,深井314眼,浅井105眼,日采水量为64574立方米(不包含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的井数与日采量)。从1984年11月征收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一直是每立方米人民币0.03元。
  铁路系统地下水的使用 长春铁路系统使用地下水,解放后一直由长春火车站水电段经营管理。水电段的技术室负责用水设备的检查与建井等工作;领工区负责维修工作;计量室分管用水计量设备的养护、安装;业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用水量分配、抄表收费。后来,业务室与计量室合并为计量室,负责计划、抄表、收费和水表的安装、养护。该水电段有关节水工作,业务上受长春市节水办公室领导,水资源管理工作则由市水资源办公室直接指导。长春铁路的生产、生活用水均利用地下水,是长春市地下水开采量最大的单位,也是全市节水工作较好的单位。1988年,铁路有深、浅井22眼,井位均在市郊的小南。其中,深井7眼,浅井10眼,5眼封闭井,日出水量可达2万立方米以上。长春铁路每月用水量在45万立方米左右。铁路生活用水区面积较大,主要集中在长春站前、小南、一面街、凯旋路、三角线等地。随着铁路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增长,铁路系统也产生了供需矛盾,月缺水量约为10万立方米。为了保证机车用水,有时停供生活用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铁路局已投资400万元,铺设了一条从小南的团山堡至长春西广场口径400毫米管道,这一工程预计1989年完成,届时铁路用水的紧张状况可望缓解。长春市南广场的2个水塔,解放以来一直使用。长春铁路全部用水都是从小南提取后经过这2个水塔供出。中心水塔即西广场水塔,建于1912年,塔高30.48米,容积454立方米,为硬水塔,主要供生活用水,部分供铁路生产用。中心水塔以南的水塔,建于1933年,为软水塔,主要供机车用水。这2个水塔提水高度一般为7米。
  第五节 供水企业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建设局接管当时的长春市自来水厂。从此,自来水厂隶属于建设局。1954年4月,成立公用局,将公共电车、汽车、煤气、自来水的管理,从建设局分出来,长春市自来水厂改为自来水公司,划归公用局领导。1958年,自来水公司一度又由建设局领导,旋即复归公用局。“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自来水公司又改为自来水厂,隶属于当时的“长春市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并在水厂内废止各类职能机构,只设几个办事组。这种办事组不适应城市供水事业的需要,1972年4月又恢复为自来水公司,公司内的职能机构也完全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后,供水企业仍归属于公用局。
  长春解放后40多年来,在城市发展上,供水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供水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1986年到1988年,13个重要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二级企业”标准,1989年,通过国家建设部的考核验收,在全国供水企业中,第四个进入“国家二级企业”的行列。
  1980年9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将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安全、优质、高产、低耗,全面完成计划”、规定还要求“对职工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和“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医疗、保健、托儿所等福利事业”等等。从1981年开始,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导供水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与改革。首先,是实行标准化管理,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着国家标准,建立了以技术标准和供水服务标准为主的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其中,技术标准69个,管理标准207个,工作标准365个,形成了企业标准化体系,据此组织生产。从劳动、物资、能源到资金、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类定额健全率和执行率均为100%。按照《全国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标准》,制定出供水企业计量管理标准与规章制度,完善了计量检测网络图。在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测方面,达到了省一级的标准。其次,供水企业中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包、保、核相联系的联产、联责制度。在471岗个位上建立了9656条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包括了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分为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两大类,每一类中工人与干部各有明确的内容。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上,实行专业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计奖惩。一面是盯人考核,一面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考核。在分配上,采取工资、奖金、补贴大包干办法,把人员标准工资、浮动工资总额和企业一个半月的奖金、工种补贴、岗位责任制奖金一次划拨给各单位和部门捆用,并运用月考核、年终算帐两个控制手段来保证企业的经营目标。第三、在供水企业中建立了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配套的管理体系,根据供水企业特点,综合运用了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ABC管理、相关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同时采用自动计量、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第四,供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实行了承包经营。企业经理作为法人代表与同级领导人一起承包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并预交风险抵押金,经理交5000元,副经理交2500元。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各部门承担责任的大小、指标多少,以及所担风险的不同程度,把内部中层干部的风险抵押金分为8级,这样就基本上划清了各部门中层干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真正承担起所负的责任。
  一、计划工作
  供水企业的计划工作,始于1949年10月,首先在市自来水厂设立计划室。此后,逐步对供水事业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到1988年,形成了三级计划管理体系网;一级管理是在市公用局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供水企业的主管领导和计划部门负责对供水工作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二级管理由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计划统计员负责计划管理;三级管理则由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工段、车间班组设兼职计划统计员实施。1988年,三级管理网络中共有计划管理人员92人。
  1.编制计划的种类和内容
  编制计划按时限分为:长远发展规划(5年以上)、年度计划(分季)、季度计划(分月)、作业计划。这些又分为:横向计划,包括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纵向计划,包括企业、车间、班组计划。计划内容,如供水生产计划、售水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水质计划、设备运行计划、原材料能源消耗计划、物资供应计划,以及劳动工资、财务成本、职工教育、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计划。在各类计划确定之后,按三级管理实行责任与目标加以分解和落实。
  编制计划的内容及其在供水企业中的分工是:计划部门,负责统一综合平衡供水企业中各项专业计划的编制,形成综合性的生产经营计划。重点负责供水量、产值、售水量、损失率、基建大修更改计划。营业管理部门,负责售水量、维修件数、维修及时率、压力合格率和装、换、撤水表数、支管维修米数、大水门、消火栓和大、中、小修的计划,同时负责5个供水管理所、1个管线所实施计划的平衡与分解。规划设计部门,负责水质计划、数量消耗计划、工艺管网的大修更改计划、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进步计划。各水厂,负责厂内生产、技术、财务成本计划,土建、工艺设备大修更改计划与购置计划,及其它各项专业计划。供水管理所和管线所,负责本所售水、服务和大修更改设备计划、购置计划及其它各项专业计划。
  除上述主要技术业务计划外,还有财务、劳资、设备、能源计量、供应、工程、教育等方面的计划,以及企业管理计划和职工福利等。
  编制计划的程序,供水企业的计划部门依据上级要求和企业领导人决策,根据企业内外部各种条件与因素,提出编制计划大纲的初步设想。长春市供水企业中实行计划报送双轨制:各水厂、各供水管理所制定的各项计划,在报送给企业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同时,报送企业计划部门;各专业职能部门根据水厂、管理所报来的计划进行平衡、审议、汇总,之后报送计划部门;计划部门再次综合平衡,形成企业计划草案,经企业主要领导初定后,提交职代会审议批准,之后上报市政府主管局,经主管局批复,作为正式计划执行。计划部门在确定企业总的经营计划同时,还要编制出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经营计划。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实施计划,则自行编制后分配到各工段、班组直至个人。编制计划的时间,1988年以前,年度计划统一规定在10月中旬提出企业下一年计划的编制大纲;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计划则在9月末报出;各专业部门计划在10月上旬报出;10月末企业经营计划草案确定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季度计划,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在每季前一个月初报出,计划部门在10日前全面统一平衡后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15日前上报与下达;月份计划于上月20日前报各专业部门,25日平衡后下达。
  计划的执行与检查,供水企业经营计划分解落实下去后,除发生特殊情况外,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需要调整或变更计划时,须按程序经批准方可变更。季度计划实施,每月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和各专业部门,要向企业生产会议汇报2次;各专业部门须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各专业部门须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月份计划完成情况和文字说明报计划部门。
  供水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由财务、计划部门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均须写出文字分析材料。计划的调整,一般情况半年进行1次。生产计划、财务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进行调整;大修更改计划采用备用计划进行调整。
  2.定额工作
  定额工作是供水企业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长春供水企业的定额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专业分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小组,制定出定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控制。这个小组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决策、控制,具体由计划部门综合。在计划部门指导下,供水企业中的各专业部门分别对劳动定额、生产定额、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费用定额进行管理,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工段、班组具体贯彻执行各项定额。到1988年末,长春供水企业中已形成一个定额体系。各项定额根据具体情况,1—2年修订一次。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中的劳动定额计有649项,健全率100%,执行率99%;生产定额计有625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876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物资储备定额20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费用定额20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这些定额的制定与执行,在供水企业中充分起到了管理与控制作用,保证了各项目标的实现。供水企业在执行这些定额中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更加促进了执行定额的自觉性。
  3.统计信息工作
  统计信息工作,为供水企业制定计划提供依据,也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手段。此项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在企业内建立了统计工作的三级管理网。
  1984年以后,对供水企业各专业部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原始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整理,经审定后,编号登记造册,达到规范化、系统化;对企业的年度台帐也分类编号,并增加10余种台帐。还为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专业部门建立了生产经营和专业台帐。根据1985年工业普查规定的项目,对企业历史上的资料进行了整理,重新建立了历史台帐。1988年末,供水企业共有各种原始记录252种,综合统计报表11种,专业报表67种,各种台帐75种。
  在供水经营活动中,供水企业每天通过电话、无线电对讲机,把日供水情况、消耗情况、售水、水压、水质等情况收集上来,整理出每日生产日报。在各专业部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建立了报表制度,每日将负责收集的资料上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综合归纳整理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形成宝塔式数据资料统计网。此外,每年还对100多个大的用水单位进行一次以上的用水调查,做为安排水量的计划依据之一。到1988年底,长春供水企业在各生产岗位均建立了原始记录,健全率为100%,并完善了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资料传递工作程序。1988年,全面改变了各水厂生产车间的原始日报和近40年的传统记法,同时增加了千立方米单位电耗指标的计算。
  在统计工作不断健全的同时,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1984年以后,这项工作逐渐发展起来。1988年,供水企业及下属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专业部门,每季度都召开一次分析会,通过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最后形成文字资料。
  供水企业主要统计分析包括如下内容:
  各水厂 分析供水量、出厂水水质、药耗、电耗、劳动生产率、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指标、财务成本指标,找出机电、工艺设备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生产安排等方面的问题,据此提出解决方法、措施和对企业的要求。
  各供水管理所 分析售水量、收费的比较、售水量分类比例、大用户生产发展和用水的变化、发展用户情况、堵漏维修、水表安装、业务查收及代收情况、服务质量问题、销售收入、装修收入、成本项目等等。
  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分析,把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价值与价格的形式进行分析,判定盈亏,计算经济效益。
  供水企业在统计分析中,采用与计划、前期、历史最好水平相比较来确定影响因素和各个因素影响程序的因素分析法,利用基期指数和环比指数进行变化趋势分析的动态分析法。分析的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全年进行综合性全面分析,日常发现问题则随时进行分析。
  二、经济核算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企业中曾实行预算会计制。1949年以后,开始实行资产登记、作价入帐,在生产管理中实行小修、查收计件超额奖励制度;按核定的各项工作定额实行超额有奖、不超不奖、达不到定额受罚的经济管理办法。在上述基础上,1950年初开始经济核算。首先是清产核资,核定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从该年1月份开始,按生产成本核算,调整了水费价格。第一季度完善了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开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核算成本,计算盈亏,在人民银行建立了现金结算关系,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管理。由于实行了经济核算制,调动了供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人们大搞技术革新,提高工效近10倍。著名的“煤气代替汽油焊接”的革新成果,曾降低成本58%,就是在那时出现的。由于实行了经济核算制,节约费用5000万元(东北币)。当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实行了集体合同制,自来水厂内各部门与水厂按生产任务指标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成果显著,使1951年全年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创产值2100万元,自来水厂当年成为长春市17个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国营企业。在此基础上,1951年,又试行车间经济核算,使自来水厂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增产节约任务。
  由于实行经济核算制,还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在供水企业内形成了会计核算体系。到1952年,供水企业变亏损为盈利,结束了靠财政补贴的局面,成为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单位。
  1954年,供水企业在主要生产部门试行经济核算基础上,全面实行车间成本核算制,即二级经济核算。在核算管理上建立了 “成本科目负责制”,按成本科目实行各部门逐级分解指标的核算责任制。
  1957以后,开始出现无视经济核算的现象,明显地表现在不重视财会队伍建设,财会人员或下放农村劳动,或参加“大炼钢铁”活动,或抽调应付其它任务,致使供水企业内出现无法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的状况。二级核算制,亦有名无实,臻于废止。1962年,又开始重视用经济手段管理供水企业,进行清仓查资,核定固定资产(2690万元)和流动资金(62万元)。为了加强经济手段,降低成本,在市内各水厂和供水管理所实行“五定五保”的协议合同制,定生产任务、定人员、定材料消耗、定车间经费、定质量。这一合同制的实行,使中断已久的二级核算又得到恢复,从而使供水企业实现全年利润225万元。
  1964年以后,又因政治运动而使财会队伍变动频繁,二级核算的经济管理方式名存实废。“文化大革命”中,供水企业中的经济核算遭到破坏,大部分老财务人员下放农村,供水企业无法维持简单的核算。在危及全市供水生产进行的情况下,方于1972年恢复部分财务工作。由于经济核算制的废止和下调水价,致使供水企业难以振作,供水危机时时困扰着全市的生产与生活,虽有“供水会战”之举,也是权宜之计,难筹长远。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供水企业又开始制定二级核算规划,首先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实施。在恢复二级核算制度中,制定了统一的材料计划价格,规定了对外结算业务和内部结算办法,把车间的部门成本计划做为年度、季度、月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结算评比的主要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工作,供水企业内各单位不仅对生产达到心中有数,而且对成本费用也心中有数,由只管生产,转变为既管生产也抓经营。1979年7月,按照国家财政部要求,长春供水企业内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查清了十几年中的仓库内外、财务内外的物资。对于上报政府批准的定额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由于财政部门无力补足,暂由银行贷款解决。为了解决供水企业二级核算中定额不全问题,1980年,进行了定额查定工作,制定了一套包括劳动、电药消耗、正常生产维修消耗、材料库存储备直至办公经费等比较完全的定额。1984年,供水企业内进一步完善了经济核算体制,如企业内各级独立核算单位,每月必须向企业上报。资金平衡表、利润表、产品成本表、专项工程支出表、车间经费表、劳务分配表、材料消耗表、专用基金表、现金对帐单等。这9张表较全面的反映出独立核算单位的生产与经营面貌。由于企业内部银行的设立,取消了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小仓库,使企业内大、小仓库,一律统归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管理,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的材料核算体系。
  1983年,在供水企业内,实行了经济承包合同制。企业各部门实行核定包、保指标,签定承包合同。通过承包,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如4个供水管理所,全年安装维修工作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纯收入达80万元。企业内各项财务成本,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7年,供水企业进一步完善经济核算体系,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明确规定:工段、车间班组一级也实行消耗核算、登记明细帐目,并配备兼职核算员,从而为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打下了基础。在三级管理、二级核算中,3个水厂核算制水成本,按规定的成本项目核算,工段班组实行消耗和费用核算,消耗费用按定额执行。净水工段以药耗为重点核算项目;取水、送水工段主要核算电耗;5个供水管理所核算服务维修成本和支管维修工程成本;供水部门核算材料采购成本,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月末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管线所核算管道维修成本。成本核算的原则是: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严格区分成本与基本建设、专项基金、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认真执行成本管理条例。
  1988年供水企业与市财政局签定了承包合同。在企业内部,实行了风险抵押和年末承包合同兑现方案,一水厂则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至此,在长春供水企业的经营中,基本形成了经济管理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供水企业实行了目标成本管理方法,基本做法:一是运用盈亏分歧法确定目标成本。目标成本的确定,需要根据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大量有关生产发展的市场需求资料,进行预测分析,综合平衡。通过盈亏分歧法,首先测定销售产量,根据产量决定成本。通过预测目标成本,深入掌握了影响成本的诸因素之间的依存关系,从而便于控制降低成本的潜力,找到计划年度成本的途径,落实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出成本计划,以指导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预测和制定目标成本,把生产费用落实到企业各有关成本支出的各个环节,作为评价实际成本的支出尺度。同时,供水企业还结合岗位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来增强职工的成本观念。这样,就促使企业职工努力完成成本目标,加强日常的成本管理。二是运用经济承包实现目标成本。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后,有效地保证了目标成本的实现,促进了“双增双节”工作。在对供水企业成本指标的分配上,企业与下属基层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把目标成本做为承包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对各核算单位,成本每超过1 %,便扣罚其部门全部奖金和工资总额的0.2%。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和鼓励车间完成成本计划,供水企业采用了月考核月兑现、年终承包总兑现的方法,既使完成了全年指标,而月份超指标,企业内部银行对月份奖金也要扣利息和扣分,从而使目标成本完全处于控制状态。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的经营,政策允许的亏损指标为500万元,由于企业内经济核算体系的完善和成本控制工作的加强,该年减亏80万元。虽然水价不合理和供水建设投资历史欠帐大,使供水企业处于巨额的“政策性亏损”和“减亏为盈”的不利局面,但是,随着这种不利局面的逐步扭转,科学的经济管理方式,已经日益发挥创造经济效益的扛杆作用。
  三、职工队伍
  长春市供水企业中职工队伍的状况,在解放以后40年的发展中,较之沦陷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沦陷时期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期间,由于供水只是为日本侵略者和少数上层官僚统治者服务,故不但供水量甚少,而且供水行业人数亦不多。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管长春供水事务时,技术人员只有十几名,生产与维修技术工人,在当时290名职工中所占比重很小,多数为力工,大部分是文盲。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供水行业的职工亦是每况愈下,先是微薄的工资无以应付物价的暴涨,继之因无法开支而遭裁减,最后供水停产,职工或沦为难民乞丐,或被迫充军,或陷入绝境后冻饿殒身。到长春市解放时,市自来水行业只剩下16名病弱职工。
  长春解放后,供水事业成为全市人民的福利事业,随着工业与人民生活对供水事业的需要,供水行业职工队伍也逐步发展壮大。在1950年—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长春供水行业职工发展到430多人;1959年发展到531人,1969年发展到921人,1979年发展到1370人;到1988年,已发展到2366人。职工生产千立方米水的工资含量,亦由1953年的5.55元/千立方米增加到1988年的28.17元/千立方米;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存,由1952年的27965元,增加到1988年的246120.42元;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由1959年的723元,增长到1988年的1721.2元。
  1988年,长春供水行业中职工总数为2366人,年平均在册人数为2292人,其中从事与供水有关的产供销人员与维修、管理人员的平均在册人数为1288人,(其他1004人包括按国家标准允许扣除的第三产业人员564人;基建人员122人,其他人员318人),同1988年供水总量14096.2万立方米(含节水工作减少的供水量609.7万立方米)相比,人均年供水量为10.9万立方米,与1988年供水生产总值1855.5万元(1988年售水量为12104.5万立方米,不计费的其它用水量367.5万立方米,节水量570.4万立方米,三者合计水量为13042.4万立方米,按国家规定水价0.37元/立方米计,供水的产值为1695.5万元,还有上水管道安装产值91.8万元,生产性大修理产值68.2方元)相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4406元/人。
  在职工队伍发展壮大的同时,解放40年来,长春供水企业中的职工劳动管理、职工教育和职工福利事业,也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
  (一)劳动管理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行业的劳动管理工作,主要是招回原供水行业的职工。当时有一人证明是原水厂工人就可以进厂。干部的录用采取考试方法,能掌握简单的数学、语文知识便可。经过一段招收工作,1952年以前,供水职工约达430人,其中女职工280余人,青年工人较少,干部约60多人。职工成分多为农民出身。当时生产条件较差,交通工具不便,自来水厂只有一台摩托车和一台破卡车。工人上班均是步行,吃住条件也很苦。但当时职工精神面貌很好,思想觉悟高,为抢修水源设施,保证全市供水,冬季常赤足下河挖泥,不计报酬。职工工资以工薪分计算,一般工人月工资170—230分,一般干部110—80分,分值随生产效益不断变化,最高达每1分2角钱,最少在1角左右。奖金的使用,每年发一次,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评比结果进行分配,评比比例不大,奖励均是物质形式。职工的医疗保健待遇,当时没有实行。劳动保护只有少量物品,如木工、瓦工、调查工人只发一条背带裤,手套每班只发一付(限于取水、净水、送水工作),用品质量差,多为“更生布”。
  1953年以后,供水企业致力于改善劳动组织,加强全体职工的劳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各水厂、车间设立了工段长,配备了技术员,企业设立了调度室并实行调度令指挥生产。各水厂、车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生产上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劳动纪律上执行了奖惩制度,如对旷工职工可以由劳资部门直接除名,对贪污、侵占公款职工以除名处分来解决。当时,在劳动定员、定额上还只是根据生产情况制定,没有形成一定的规章。
  1956年,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工资改革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7元左右,改革后工资额提高了 20%。1962年,平均每个职工均长一级工资。“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40%的职工得到调级,1980年有2%的职工晋级。1982年、1983年又有10%的职工晋级。到1988年,职工平均工资级别已由60年代的2.7级升至4.9级。
  50年代中、后期,供水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逐步走上正轨。1954年职工医疗待遇有了规章制度,实行了病休职工的工资制度:临时工伤残的,由原来一次性发给12个月工资,轻伤残给6个月工资的做法,改为同在职职工按工龄长短享受工资待遇的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1953年以后每个班发12付手套;木工、瓦工、调查员、收费员,一年半发一套工作服,司机发风镜。“文化大革命”以后,劳保待遇逐年提高。除原有待遇外,小修工加发了棉大衣,棉胶鞋改为棉皮鞋(大头鞋)。劳保用品质量也日益提高。对有毒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实行了定期体检、发保健费,肉与油的供应也增加了数量。
  1978年以后,供水企业实行奖金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方法分配,职工年人均得奖金60元以上。此外,还实行竞赛奖、单项奖,小修工、查收工增加了误餐费,加班、加时工作,经企业领导批准可给予补贴等。到1988年,在工资、资金管理上,供水企业制定了详明完善的规定,使职工在不断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分配趋于合理。
  在贯彻劳动纪律上,供水企业1978年以后制定贯彻了职工守则和职工奖惩条例,其中规定:对无故旷工达15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对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罚款、扣发奖金和工资的处分。到1988年,在劳动纪律上制定完善了《关于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11条21款,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与补充规定。
  1983年,长春供水行业职工发展到1934人。该年,在劳动管理上,开始实行责、权、利和包、保、核相联系的岗位责任制,实行了定员与定额。如小修工每公里配1人,大管维修每8公里配1人,收费标准为2000件配1人。新工人入厂需经考试择优录用,劳动力调配依据工作需要进行。从1983年到1988年,在职工劳动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是干部制度的改革,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聘任制。分管各部门的企业领导者聘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中层干部,首先制定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标准,公布于众,用填写民主意见推荐表的形式,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再由分管该部门的企业领导者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该部门负责人的聘任者。对于一般干部,采用填写自我意向表,进行自我意向选择。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意向以及工作需要加以权衡,之后同分管该部门的企业领导者商定人选。1988年,供水企业共聘任干部258人,空编11人。对聘任者按岗位定标准,按责任定奖金,打破了平均主义,真正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在企业机构设置上,突出管理效能,克服了机构重迭现象;在人员编制上,供水企业原来干部编制310人,改革后设编269人,减少41人,精简了13.2%。50岁以上的干部,改革后比原来减少90%,51—55岁的减少了48%;在文化结构上,新聘任干部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4人,占干部总数的24.9%;在理顺工作关系上,行政干部的任免权由企业经理统一掌管,具体确定人员编制的职责归于劳动人事部门,体现了经理负责制在干部管理中的轴心作用;在各部门负责人配备上,实行每个部门一长制,既减少了编制,又利于明确责任。
  二是推行优化组合,改革用工制度。首先,按照各单位实际工作量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备人员。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使企业技术人员队伍增添了一批新力量。其次,对工人实行合同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界限,在条件、标准面前人人都享有被聘用、组合的平等权利。对优化组合,实行严格考核,优化条件公开,增强组合的透明度。对达不到岗位标准不能进岗的人员,实行企业内待业,通过培训达到标准后,再经过劳动组合进岗工作。第三,妥善安置待业人员。通过组建集中控制、分散管理的安装维修队伍,为企业内部提供服务的后勤队伍,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产业队伍,为待业人员提供各种就业机会,使之自食其力,自负盈亏。第四,优化组合与企业分配制度相配套,给基层单位以相应的政策,在经营承包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通过优化组合,使原在岗人员减少了412人,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由于重新核定编制、定岗定员,因而在“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下,组成了供水企业新的干部和工人队伍。
  在改革用工制度中,供水企业对女职工试行了弹性工作制,即在自愿的原则下,允许女职工从怀孕七个月到孩子七周岁之间息工,息工期间100%开工资。1988年,已有50多名女职工办了休长假的息工手续,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也提高了各部门、单位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对年老体弱及优化组合下来的职工,实行提前退养制。企业决定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养。这一做法提高了职工队伍的素质。对于一些适合于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供水企业让他们向企业内的劳动服务公司转岗,使这部分职工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同时,企业还开辟新的经营门路,鼓励企业所属的各独立核算单位及职工个人自食其力、自谋出路、自负盈亏或停薪留职。这些措施,不但提高了供水企业的生产能力,也使职工各得其所。在改革用工制度中,供水企业严格实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了岗位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到在岗人员定期轮训(每年至少一次),轮训后择优录用。不合格者,继续培训或从原岗位撤换下来,从事其它工作。通过用工制度的改革,压缩了非生产人员,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4406元,是1949年的7.8倍,是1959年的1.9倍,是1969年的1.73倍,是1979年的2.2倍。
  三是改革分配制度,促进生产发展与服务水平的提高。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参考全国部分城市同行业工资改革的经验,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了《千立方米水工资含量包干的试行方案》。具体试行办法是:采用工资总额和售水量挂钩,以1987年的实际工资总额和售水量为基数,核定工资含量的系数。企业的工资总额,按售水量的多少上下浮动,并全部进入成本。同时,相应确定企业利润总额、安全生产、水质合格率、市区管网压力合格率等4项指标,作为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实行有奖有罚。市政府允许供水企业在利润指标实现了减亏增盈的部分中,按5:4:1的比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建房与福利基金、风险基金。根据国家的政策,供水企业有确定内部工资形式的自主权,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扩大了基层单位的经营自主权。1985年至1988年,在开放搞活的前提下,供水企业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的最终成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其中,特别突出了安全与质量。在分配上,根除了“大锅饭”的弊病,如朝阳区第二供水管理所,实行定额计件工资,把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按照工作数量与质量计件发放工资,并详细规定了奖罚细则。这种做法,增强了干部与职工的责任感,使查收质量、经济效益均大幅度提高。
  四是企业内部定员实行大包干。1988年,供水企业在总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同时,对个别薄弱环节和失控现象进行修正,强调考核从严、指标突出,在各部门与单位实行人员标准工资、浮动工资、效益工资、工资补贴、岗位责任奖金一次划拨给单位、部门捆用。这种包干办法采用月考核与年终算帐两个控制手段。在联系责任和效益进行奖罚方面,由奖金扩展到工资部分,由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发展到生产过程中各方面的连锁反应,形成相互联系、一环扣一环的经济责任制。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生产、工作的考核指标,用经济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减人不减工资、无计划增人不增工资总额。上述方法实行以后,成效显著。1988年,长春市的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8%,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97.95%,维修及时率达到99.96%,水费回收率达到99.8%。人均年供水量达到10.9万立方米。
  (二)职工教育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职工的教育重点是“扫盲”,开办“扫盲”班,使当时220多个未读过书的职工摘掉“文盲”帽子。50年代中期,成立了供水行业职工夜校,夜校分初中班7个、高中班2个、速成班2个,配备专兼职教师10人。此后至1960年,供水企业又派出生产骨干和企业管理人员20多人赴上海同济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以及市内宽城区工学院等大学进修。在60年代以前,供水职工教育的特点是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形式灵活多样,学习成果明显。
  进入60年代后,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教育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以后,职工教育又逐步恢复。1980年以后,供水企业设置了主管职工教育的部门,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配备专职教师13人,开办了初中文化补习班、技工学校、高中班、外语班等,使供水行业继50年代学习热潮之后,又出现第二次学习热潮。到1983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3%,在1924名职工总数中,初中文化程度的122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476人,中专39人,大专41人。文化水平日益提高,职工的技术等级也获提高。从1980年到1983年,供水企业职工由二级升入三级的有376人,三级升四级的有233人,四级升五级的有128人,五级升入六级的有123人,六级升入七级的有80人,七级升入八级的有25人,获技术升级的人数占1983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这个期间,供水企业还输送113名职工到各种电大、业大、刊大、函大等学校学习。从1980年至1983年,供水企业举办了7个初中班、2个技工班、25个技术培训班,有837名职工参加了各种技术业务学习,先后共配备40余名专兼职教师。这个期间,供水企业内健全了职工教育机构,各水厂、管理所均有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共设各类培训员104人。
  在普及初中、高中教育的基础上,1984年以后供水企业职工教育开始走上系统教育的阶段。
  1.技术业务教育
  1984年—1985年,供水企业采取两级办学方法,对1—2级职工开办31期培训班,其中查表、电工、锅炉工、净水工等工种与岗位“应知应会”的培训801人,占应培训人数的80%,合格率95%;对4—6级职工主要进行电工班培训。与此同时,干部开始《工业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管理概论》的学习。对企业内42名财会人员也办班培训,合格率达80%。此外,对新招收的工人,举办了为期3年的技工班,设置给水、管道2个专业。1986年,举办了车间班组长的培训班,培训了64名班、组长。与此同时,3个水厂和4个供水管理所的工人培训都进行了严格考试,在785名应试者中,合格率达93.7%。1987年,重点培训中级净水工、水泵工,学习《净水工艺学》、《水泵与泵站》、《水质检验原理》等知识,当年培训71人,该班开办到1988年。此外,还进行了锅炉工和新招收的合同工人的培训。与此同时,为配合学习,还在学员中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271名取、净、送工人有219人获合格证书;查收业务人员475个中,有451人获合格证书。
  1988年,供水企业开办了中级送水工人班、净水班、水泵班、班组长班、计量班和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班,共参加898人。尤其是在两期班、组长培训班中,针对性较强,有班组在供水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工作,生产管理,质量技术管理,民主管理,经济责任制,怎样当好班组长等,共11个方面的内容。与此同时,企业内开展了 “八好班组”竞赛与经验交流活动,学习与竞赛相结合,推动了车间班、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的生产与管理水平。
  在对管理人员培训方面,1988年学习18种现代化管理方法之后又组织企业中层干部学习供水企业的管理知识,重点学习了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等内容,明显地改善了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 院校培养
  1984年以后,按“专业对口,定向培养”的原则,每年都通过各种渠道和学习方式为职工提供学习机会,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1984年,输送43名职工参加电大、业大、职大学习;1985年,又输送41名职工投考了10几个专业进行学习,还有60多人进入各类学校短期进修;1986年,有9名职工进入大专院校学习,59人参加短期进修;1987年有7人考入大学学习,短期进修的42人;1988年有22人进入各类专业学校学习,68人参加短期进修。到1988年底,这些外培学习的职工中,有175人已获大学、大专、中专的毕业证书。其中,给排水、电子、会计、暖通、企业管理、档案等专业占91人。获大专以上学历的,1984年至1988年,共有165人。这些入校学习或进修的人员回到供水企业各种岗位后,明显地加强了供水企业的基础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的层次。
  3.政治教育
  从1984年开始,对职工进行政治常识教育,举办了6期为期12个月的脱产轮训,学习《中国近代史》、《中国工人阶级》两本书,到1985年轮训结束统一考试,合格率达98%。1986年,开始学习《科学社会主义》,聘用大专院校的12名教师授课,310人参加学习,考试合格率达98.2%。1987年,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商品经济与职业道德》一书,举办15个脱产、半脱产轮训班,共2200人参加,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1989年以后,按照中央宣传部统一规定的教育内容,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和“基本路线与基本国情”的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和巩固干部与工人的社会主义觉悟,除了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之外,还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1985年后,着重进行了 “十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听法律知识讲座、看法制教育录像、参观普法知识展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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