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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贷款
分类号:
F832.734
页数:
5
页码:
430-4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8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贷款工作发展情况,包括农业贷款、商业贷款等情况。
关键词:
贷款
金融业
长春市
内容
农业贷款以生产为主,生活为辅。生产费用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籽、化肥、农药、农膜及支付机耕、水电、农机维修等费用。1957年3月,郊区建治后,贷款数额一直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贷款共2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73万元,信用社贷款34万元。1968年,农业生产贷款510万元。
1975年,各公社都建立农机管理站,全区购进中、小农具80多台,共发放贷款870万元。
1984年,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农业贷款不再分费用和设备贷款,贷款对象也由社队集体改为社员个人贷款,统称为“承包户贷款”。全年共发放贷款2442万元。
1988年,银行贷款8479万元,信用社贷款2348万元。全区共发放贷款10827万元。
商业贷款 1953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村商业购买原材料,购进农副产品以及发放粮食予购定金贷款。全年国营经济企业贷款5.6万元。到1957年,贷款已达到10.5万元,增长了1倍。
1958年,大跃进时期,信贷管理放松,单位需要贷款,一律由自己编制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出现了把贷款用做财政性开支和发放工资的现象。1959年,商业企业贷款推行全额贷款的管理办法,扩大了资金投放,贷款额大幅度上升,经济效益下降。1960年,企业贷款达80.6万元。
1962年,为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精神,采取了加强信贷计划管理,严格现金和结算管理,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处理不合理占用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严禁新建企业和盲目新上项目等措施,商业企业自觉挖潜,银行贷款下降。贷款由80.6万元,下降到14.3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管理混乱,造成资金大量浪费,积压贷款现象严重。直到1974年,这种现象才有所扭转。
1988年,银行和信用社对全区国营粮食、商业、农业、企业贷款总额24874万元,比1983年增长84.2%,是1970年的34.8倍。
乡(镇)企业贷款 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有着性质的区别,乡(镇)企业是指乡(公社)村(大队)兴办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1976年,乡(镇)企业贷款2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3万元,信用社贷款119万元。1979年,贷款总额为264万元,比1976年增长18.9%。1983年,贷款570万元,比1979年增长115.9%。1988年,贷款额增至2949万元,是1983年的5.17倍。
农贷豁免 1963年,对公社化初期,大办水利,有些盲目建设项目贷款,结果没有经济效益;有些社队在发放贷款时审批手续不健全;重贷款发放,轻贷款回收,无法收回贷款的441户给予了豁免。其中,集体142户,金额57.4万元,个人299户,金额1.4万元。免息缓收本金的53户,金额2.1万元。1985年,对1978年以前的贷款全面清理。对无效益、遭受毁灭性灾害、农田水利工程报废等无法收回的部分予以豁免。认定豁免金额8.8万元。其中报废农田水利工程贷款1.3万元,遭受毁灭性自然灾害的集体、个人贷款3.4万元,无人承债的贷款4.1万元。免息缓收本金的贷款23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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