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辽阳驻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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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6490
颗粒名称: 辽阳市辽阳驻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2月3日,辽阳报发表辽阳市辽阳驻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内容。
关键词: 辽阳市 辽阳驻军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公约

内容

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为国家和军队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公约。
  一、广大军民要把密切军地关系摆到战略位置来认识,象爱护眼睛一样来维护军政军民的紧密团结;始终坚持军政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形势。
  二、城乡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把学习、宣传、爱护解放军,关心、支持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主动地为部队排忧解难。
  三、军队指战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执行地方政府的规定,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
  四、要全力支持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对部队在军训、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方面,需要地方帮助的应积极提供方便,大力协助。
  五、军队指战员应按上级规定踊跃参加和支援地方工农业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遇有险情、灾情,立即投入抢险救灾,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热情支持军队搞好工副业生产。地方各级政府,从计划、原料、销路、市场信息、技术转让及政策等方面,尽力为军队工副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七、军队指战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军政军民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征求群众意见,虚心听取批评;主动与地方协商,严于责己,妥善解决。
  八、地方各级政府阳广大干部群众应自觉保护军事设施安全,帮助部队维持营区秩序;切实维护军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侵害军人及家属利益的事件发生,对那些挑拨军政军民关系以及侵害军人和家属权益的要依法惩处。
  九、军队指战员要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在执行训练、施工和其它任务时,要注意爱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物。
  十、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军队在粮油副食供应、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应尽最大努力给予照顾解决。全市城乡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每个公民都有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的责任和义务,要急军队之所急,帮军队之所需,为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不断做出新贡献。
  以上公约,望地方党政领导、人民群众和驻军指战员认真自觉些执行,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继承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把我市双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91年1月31日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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