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出关于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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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5045
颗粒名称: 国务院发出关于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
分类号: D676.5
摘要: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清理债权、债务,必须依照《民法通则》和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凡在实际上具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且与开办公司的党政机关脱钩的,一律以公司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关键词: 公司 债务 资金 财产

内容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清理债权、债务,必须依照《民法通则》和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凡在实际上具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且与开办公司的党政机关脱钩的,一律以公司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通知》规定:被撤并公司的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须负责清理被撤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保管和处理。对公司的债权要主动追偿;对公司的债务要在清查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偿还。
  ——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是向其开办的公司收取资金或实物,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开支或职工福利、奖励、补贴等开支的,应在收取资金和实物的限度内,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虽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说,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货币体现。各级机关和单位已向公司投入的资金一律不得抽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如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将抽逃、转移的资金和隐匿的财产全部退回,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如有剩余的,凡是党政机关投资的,一律作为国有资产,由直接投资单位收回;属于集体企业投资的,应退回原投资单位。
  《通知》还规定,被撤销的公司资不抵债的,按下列顺〓(1)合理的工资、生活费〓依去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家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构贷款;(4)其他债务。〓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的,按照比例分配。党政〓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被撤销公司的债务,按本〓必须承担责任的,只能用〓金承担责任。合并的公司〓后的单位享有原公司的债〓原公司的债务。这一通知〓于工会、妇联、共青团、〓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织、社会团体开办的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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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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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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