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申领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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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4721
颗粒名称: 关于实行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申领许可证的通告

内容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决定对经营化学危险物品实行许可证制度。
   一、凡市内各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申请,获证后方可从事其经营活动。私营工商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批发业务。
   二、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范围:
   (一)化工、1、化工原料、2、油片、3、颜料、4、染料、5、食品添加剂、6、香精、香料、7、粘合剂;(二)化学试剂;(三)化工材料;(四)、煤炭化工产品、(五)材化产品、(六)农药、民用炸药、硝酸铵、打火机充气筒、火柴、消化沥青、煤焦沥青。
   三、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辽阳商业发(1990) 80号文件执行,不详者请与市发证办联系。地址:市五交化公司三楼,电话:24783,联系人:金晓鹏。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月16日止,不办者不准经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辽阳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办公室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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