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负责人就今年开展税收大检查有关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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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1537
颗粒名称: 市税务局负责人就今年开展税收大检查有关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辽阳市税务局负责人就1990年开展税收大检查有关问题的回答。
关键词: 辽阳市 税收 检查

内容

问:今年税收大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检查的范围是向国家交纳各种税收、基金和附加费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要进行检查。
  检查的时限是1989年度和1990年8月底以前的纳税(含基金和附加费)情况,以及1988年以来的各种“小金库”资金。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不受此限,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问:确定哪些纳税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答:检查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1、税源大户;2、建安企业,尤其是外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3、各商业批发和工业委托加工产品代扣代缴税款企业;4、各类物资、供销和金融单位;5、实行租赁和股份制的企业;6、非法经营的单位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7、各类挂靠在免税单位的企业;8、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减免税和骗取减免税的问题。
  检查的重点内容市税务局已编印了《1990年税收大检查提纲》发至全市各纳税单位。
  问:检查采取哪些方法和步骤?
  答:这次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9月1日至9月末为宣传发动和纳税单位自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基层税务局专业检查阶段; 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为市税务局组织抽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底为改章建制和总结阶段。四个阶段各有侧重,交叉进行,做到时间服从质量。
  问:对纳税单位自查出来的偷漏税问题如何处理?
  答:对纳税单位偷漏税的处理,要继续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对主动自查出来的问题,并能积极补税的企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不课征滞纳金,不罚款。
  问:对税务部门专业检查出来的偷、抗、漏、欠税问题怎样处罚?
  答:对税务部门专业检查出来的偷、抗、漏、欠税问题,一律从严处罚。属于漏、欠税的,除补税外,还要从漏、欠税之日起,课征滞纳金;属于偷、抗税的,除补税罚款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及组织、煽动、唆使、包庇抗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意弄虚作假,明知故犯,偷漏税额较大和有抗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各主管税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不能上等级、评先进,有关责任人员不能评定先进称号和专业技术职称。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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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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