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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授权常年法律顾问刘士杰汪冠侠发表声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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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1274
颗粒名称:
授权常年法律顾问刘士杰汪冠侠发表声明
内容
辽宁无线电一厂于1990年3月11日兼并了辽阳市电器成套设备厂。最近发现某些企业不择手段地剽窃该厂自行研制的“J P2C型晶体管变频调速装置”,仿造这种产品,以假乱真,非法牟利。为此,本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一、“JP2C型晶体管变频调速装置”虽非专利技术,无专利权,但属科技成果,有科技成果权,辽宁无线电一厂是唯一合法的科技成果所有者和生产者,任何企业和个人的剽窃、仿造行为都是侵犯技术成果权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活动,否则我们将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剽窃和仿造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敬请电户特别注意,不要购买仿造该厂的“J P2C晶体管变频调速装置”,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辽宁无线电一厂常年法律顾问
辽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士杰 汪冠侠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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