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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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0926
颗粒名称: 施行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9月3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关键词: 辽阳报 国旗法 中小学 国旗制度

内容

新华社北京9月3日消息 国家教委日前发出《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通知规定,各地中小学在升降国旗时应做到: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通知提出,各地中小学在今年秋季开学初,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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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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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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