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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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0640
颗粒名称: 中小学不得乱收费
分类号: D814.21
摘要: 1990年8月27日新学年开学之际,国家教委新闻发言人对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问题向首都新闻界发表谈话。
关键词: 辽阳报 国家教委 中小学 制止 乱收费

内容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消息 新学年开学之际,国家教委新闻发言人对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问题向首都新闻界发表谈话。
  新闻发言人说,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是关系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和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在新学年开学时,必须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某些地方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为此,国家教委重申:
  一、各地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小学、初中收取杂费、高中阶段收取学费和杂费的标准,以及其他必须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和办法,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订,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它单位和学校无权自行确定或更改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收取杂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些地方和学校由于乱收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被迫辍学,是义务教育法所不容许的。同时,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必须认真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的规定,以保证这些学生能够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要举办全日制复读班、补习班和接收毕业学生插班复读:也不得巧立名目,招收“计划外”学生。
  四、社会捐资助学和群众集资办学的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学校不得自行向群众和社会有关单位硬性摊派费用,也不得按学生人头征收集资费、资助费等。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征收教育费附加或人民教育基金等统筹安排,不得按学生人头数向学生征收。
  五、中小学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和练习册,必须是经过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审查,列入用书目录〓教育部门、学校和〓其它单位都不得强〓生购买除此之外的〓书、资料。
  六、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用〓理。收取各类费用,〓要开具收据或清单,〓校收取的费用,应〓学校财务帐目,做〓一管理,专款专用,〓得挪作它用,更不〓于教职工奖励、福〓方面。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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