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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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0584
颗粒名称: 关于换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通知

内容

各有车单位及个体车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凡1989年及以前年度所发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汽车、挂车,摩托车),一律更换全国统一印制的新凭证。换证时间从1990年6月1日起至199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自1990 年11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全国统一印制的车购费凭证方可行驶,否则被各地征费稽查部门查出后,除按重新缴费处理外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
  辽阳市征稽处1990年8月20日附:1、免征凭证一律到市证稽处办理。
  2、辽阳县、灯塔县车辆在县征稽所办理。
  3、市直各单位及太子河区、弓长岭区车辆到市征稽处办理。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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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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