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发出通知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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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10344
颗粒名称: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8月1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在新学年开学时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关键词: 辽阳报 中小学 收费标准

内容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 消息 国家教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在新学年开学时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通知指出,在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特别是经过去年组织的五项督导检查,一些地方中小学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社会上的反映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学校我行我素,仍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这种情况已蔓延到农村小学,造成一些学生被迫辍学。
  为此,国家教委作出规定:
  一、根据三个委、部、局有关制止乱收费的文件精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学年开学,中小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不得另搞一套。地方教育部门及其审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作法,应立即纠正,不得姑息迁就。
  二、各地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和练习册等,都必须是经国家教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审查,列入用书目录的。除此之外,不得强行要学生购买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习题集、学习指导等。凡发现统一订购或强行搭配此类书籍时,应坚决予以纠正。
  三、有的地方曾采取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教学用书目录办法,以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效果很好。各地可酌情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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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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