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9024
颗粒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并列题名: (一九九〇年七月六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7月17日,辽阳日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关键词: 辽阳报 淫秽 物品 刑事 案件 规定

内容

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现对当前办理有关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作淫秽录像带5—1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10—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50—100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录像带10—2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20—4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4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100—200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5—5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3—6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元一1000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行为之一的,不仅触犯了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也触犯了投机倒把罪,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投机倒把罪论处:
  (一)制作淫秽录像带25—50盒以上,淫秽录音带50—10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10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250—500张以上的:
  (二)贩卖〓像带50—100盒〓淫秽录音带100—〓以上,淫秽扑〓刊、画册100—〓(册)以上,或〓照片、画片500—1000张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在一万五千元至〓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的。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定处罚。
  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有下列情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
  (一)利用淫秽物品教唆、引诱他人〓氓犯罪活动的;
  (二)利用淫秽物品聚众进行淫乱活〓犯或者侮辱、猥亵妇女情节恶劣的;
  (三)在社会上经常传播淫秽物品,〓重的;
  (四)利用淫秽物品进行其他流氓犯〓的。
  前款按流氓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别严重的,可以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惩处。
  四、走私淫秽录像带5—10盒以上,淫〓音带10—20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20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50—〓以上的,可以认为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走私〓品的,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至30万元,或者非〓利数额达到5万元至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投机倒把〓刑事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按照本〓确定的有关数量(数额)标准制定本地区〓数量(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民检察院备案。
  七、对于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数量(数额)达到本规定第一、四条确定的〓而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处理;对于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数额)标〓但是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理。
  八、司法机关受理的淫秽物品案件,应〓安机关开具的淫秽物品清单和必要的实物照〓以及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别经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由主要办案人员到鉴定部门进行复核。
  九、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淫秽物品”是指诲淫性的音、〓书、画等制品;
  (二)“制作”是指生产、录制、复制。著、绘画、出版、印刷、摄制、洗印、翻拍等行〓
  (三)“贩卖”是指销售、发行等行为〓
  (四)“传播”是指播放、出租、出借,输、携带等行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后,正在办理的淫秽物品刑事案件,适用〓定。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消息)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