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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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8598
颗粒名称: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7月5日,新华社北京消息 李鹏总理六月二十二日签暑第六十一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关键词: 辽阳报 海洋环境 条例

内容

新华社北京七月五日消息 李鹏总理六月二十二日签暑第六十一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八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共三十七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或在海滩堆放,弃置固体废弃物,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书面申请。在批准使用的废弃物堆放场,不得露天堆放含剧毒、放射性、易溶解或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在岸滩采用不正当的稀释、渗透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油类、酸液、碱液、毒液以及含病源的废水等。条例还对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置以及罚款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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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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