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签署第58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国债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7568
颗粒名称: 李鹏签署第58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国债条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58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
关键词: 辽阳报 李鹏 签署 国务院令

内容

新华社北京6月8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李鹏5月30日签署第58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条例说,为了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决定发行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规定,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特种国债发行的数额为45亿元。特种国债本金的偿还期为5年,从交款之日起满5年后一次偿还。利率为年息15%,从交款之日开始计息。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对分配的认购任务,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特种国债从当年6月10日开始发行,11月30日结束。购买特种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8日消息 原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任职期间以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分管运输局工作严重失职,在党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开除他的党籍。
  1986年初至1989年4月,铁道部机关和郑州铁路局少数领导干部,乘铁路运能不能满足运量需求,车皮紧张之机,利用职权,采取多种手段,以车谋私,贪污受贿。现已查明,此案涉及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科以上干部共48人,其中副部长1人,局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19人;犯罪总金额为96万多元;铁道部运输局以各种名义违反有关规定向货主或下级单位非法索要和收受各种款额76万多元。
  1986年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罗云光,自1988年以来,凭借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等人贿赂现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4.65克,价值465元)和价值2354元的电冰柜一台;收受非法所得950元。罗分管运输局的工作,对原局领导班子近年来贪污受贿以及违反规定向货主和下属单位索要或接受线物的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犯有严重失职错误。国务院已撤销其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定对罗云光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中央纪委同时决定开除铁道部运输局〓徐俊、副局长贾霜、胡均乐、局长助理〓(局级待遇)、调度处马鸣山(局级待遇〓州铁路局原局长何志钜、党委书记刘德民〓长潘克明等8人的党籍。他们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正在审理。

知识出处

辽阳日报

《辽阳日报》

出版者:辽阳日报

出版地:辽阳市

《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阅读

相关人物

李鹏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