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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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6881
颗粒名称: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90年5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国务院 城镇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转让

内容

新华社北京 5月24日消息 国务院今天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说,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条例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条例共分八章54条,分别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终止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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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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