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防治法》医务人员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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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569
颗粒名称: 执行《防治法》医务人员责任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卫生部门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是极为重要的。
关键词: 医务人员 传染病 预防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这一法律固然是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事情,但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负有更重要的责任。
  防治传染病首先要认识传染病。只有认识传染病才能谈得上及时发现疫情,才能恰当地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我市1986年曾发生一次建国以来罕见的流行性“02”号病。当时在我市境内发病的第一例病人,是被当成一般性肠道病收治的。幸而被前去检查疫情的防疫人员及时发现,才立即被隔离起来,同时对这一地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了疫情,直至捕灭。试想如果此时防疫人员不在的话,岂不要造成更多的人被传染,其后果岂不更为严重?
  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是极为重要的。《防治法》规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但是,从我市的传染病报告情况看,迟报、漏报、不报的情况相当严重。以淋病为例,该病1987年便已被列入传染病管瑾,但长时间以来,在我市的统计表上的数字却只限于市二院〓数字,其他医院发现的几乎都没有及时上报。有疫情不报,怎么和传染病作斗争呢?
  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也是卫生工作者的责任。缺乏传染病的知识,也不懂如何预防,这就容易给传染病造成流行的机会。大洼县某农场的一个分场,前不久曾发生甲肝流行,当防疫人员前去调查疫情,并对有被传染的危险而尚未被传染上的人采取预防措施时,当地群众竟有人因不懂甲肝的危害而拒绝注射。直到后来,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到预防确实有效时,才接受注射。可见,宣传有关防治传染病的知识,是贯彻《防治法》的重要措施。 石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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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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