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改革的探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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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233
颗粒名称: 我市住房改革的探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盘锦市住房商品化的推行目前正处于“搁浅”状态。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不能“一刀切”,应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
关键词: 住房 租金 职工

内容

华振 士农
  住房商品化的推行目前正处于“搁浅”状态。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不能“一刀切”,应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
  调整公房的租金。即在职工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高租金,使租金与工资档次挂钩,规定与工资档次相应的住房标准。改变现行低租金、“一刀切”一定几十年不变的做法。提高租金不仅可以培养职工勤俭持家的精神,而且也有助于制止不正之风,达到社会公平。
  销售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就必须按价值法规进行交换。公房商品化不能按成本核算折价,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实行公房出租或销售的办法,由职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
  住房改革应以房养房,使居民住房有保障。如果住房都能商品化,在国家不再投资情况下,住房再建设是不存在问题的。提高租金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也完全能解决。如果按一平方米平均租金为0.50元计算,那么一栋48户,每户60平方米的住宅楼年租金收入为17280.00元。53栋住宅楼年租金收入为915840.00元。按目前建筑决算价格看,基本上可保证每年建一栋面积为2880平方米的住宅楼。如果每户有一个孩子需要新住宅,那么,经过27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全部满足。这里不包括独生子女继承的父母的住房。
  也许有人说,这样国家就收不回它过去的投资了。我们认为,仅仅想收回过去的投资是不切合实际的。道理非常简单,只要人类不中断其种的繁衍,就不会停止对住房的需求。仅仅收回投资不再投出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下子收回过去几年的投资也是不现实的。也许有人说,通过住宅折价出售,我们至少可以收回庞大投资的一部分。这种想法也是不正确的。一方面,没收回来的折掉部分使国家蒙受了损失。另一方面,收回来的部分投资至少还得有一部分再投出去,这种做法无非是把国家现在的巨额投资分期投出而已。既然如此,不如提高租金,职工既能承受得住,国家还一文不投,也等于年收回300亿元。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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