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政策 鼓励「进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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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819
颗粒名称: 用活政策 鼓励「进出」
并列题名: 大洼县作出发展外向型经济新规定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8年4月11日,大洼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牢牢抓住大洼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利机遇,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有关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外向型经济 新规定 税务

内容

本报讯 (记者董春荣报道)4月11日,大洼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牢牢抓住大洼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利机遇,进一步调整和放宽有关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
  大洼县是国务院批准的辽宁省开放县区之一。经过30多年的开发建设,大洼县已经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工全面发展的经济格局,特别是近几年迅速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对虾养殖业和貂禽饲养业,为大洼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他们又提出建立优质大米、貂皮、肉鸡鸭、文蛤、对虾、海蜇、珍珠、河蟹、柳编、地夫子10个出口生产基地和建立精甲醇、纸张、对胺基乙〓苯胺、硫酸二甲脂、啤酒、裘皮服装、新型建材、鹅去氧胆酸、五金机械、色织布10个出口专厂的规划。
  大洼县针对加速全县外向型经济建设、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搞活企业等方面做出新的政策规定。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的微利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技改贷款,经批准可实行贴息优惠,一般贴息2至3年;兴办“三资”、“三来一补”、“三引一补”企业,放宽利用外资审批权,给予场、乡3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合资企业、“三来一补”、“三引一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工商统一税。场乡镇所创办的外向型企业以及原有场乡镇(分场、街道办)企业增加外向型经济部分,3年内免征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5年内免征所得税;为开展加工装配业务的牵线搭桥者,给予奖励。县场都要设立创汇奖励基金,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引进断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成果者,实行见利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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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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