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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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221
颗粒名称: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致表示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盘锦市 学习 贯彻执行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致表示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决定》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是在全体人民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当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安定团结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对于保持国家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深入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要把决定作为在全市人民中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作为我市今年上半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讨论,广泛、深入地进行宪法教育、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编写宣讲教材,组织训练宣讲队伍,联系实际做好宣讲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学习贯彻《决定》,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从根本上明确宪法关于坚特四项基本原则的规定,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明确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自觉地抵制无政府主义思潮;明确维护社会秩序和每个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学会自觉地运用法律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专门讨论并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带头学习和宣传《决定》,统一思想,全面地正确地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安定团结,实现我市的「七五」计划和各项任务,为盘锦经济腾飞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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