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签訂1963年換貨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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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6649
颗粒名称: 中苏签訂1963年換貨議定書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63年4月21日,我国政府貿易代表团和苏联政府貿易代表团关于两国間貿易談判,中苏签訂1963年換貨議定書。
关键词: 中苏 換貨 議定書

内容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一日消息】我国政府貿易代表团和苏联政府貿易代表团关于一九六三年度两国間貿易談判,最近在莫斯科順利結束。
  中国方面参加会談的有:中国政府貿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貿易部副部长李强和代表团其他成員。
  苏联方面参加会談的有:苏联政府貿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貿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和代表团其他成員。
  通过在友好和相互諒解的气氛中进行的会談,商定了相互供貨額,幷于四月二十日签訂了中国和苏联一九六三年換貨议定书。
  议定书中規定,中国在今年内将供应苏联有色金属矿砂、錫、水銀、生鉄、化工品、羊毛、呢絨、綢緞、縫制品、針织品、手工艺品、苹果、桔柑和其它商品。
  苏联在今年内将供应中国黑色和有色金属、卡車、拖拉机和备件、石油产品、原木、化工品、洗衣皂、仪器、各种机械設备及其它商品。
  双方认为,商定的相互供应的貨物将促进两国国民经济的高涨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間的伟大友誼。双方还签訂了对一九六一年四月七日关于中国分期偿还一九六〇年貿易业务中对苏联欠帐协定的议定书。议定书規定中国提前偿还按照上述协定規定应在一九六五年偿还的欠帐額的一部分。
  代表两国政府签字的,中国方面是,对外貿易部副部长李强,苏联方面是,对外貿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
  中国駐苏大使潘自力,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揚,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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