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交部向印度政府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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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3980
颗粒名称: 我外交部向印度政府提出抗議
并列题名: 照会說,这是外交实踐中罕見的違反国际法的行为,印度政府对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63年1月11日,新华社北京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今天給印度駐华大使館一件照会,抗议印度政府强行接管中国使領館的经費。
关键词: 外交部 抗議 印度政府 接管中国使領館經費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十一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今天給印度駐华大使館一件照会,抗议印度政府强行接管中国使領館的经費。
  照会說:“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日和三日,印度政府在无理封閉和强行接管中国銀行加尔各答分行和孟买经理处的同时,竟然也接管了中国駐印度和尼泊尔大使館以及中国前駐加尔各答和孟买总領事館存在中国銀行的外交业务经費。当中国駐印度大使館要求印度政府归还此項经費时,印度政府竟說它不能干預法院事务,幷无理要求中国大使館按法律程序向印度政府出具所謂‘委托书’,才能归还此項经費。”
  照会說,“这是明目张胆地要把中国使領館置于印度司法的管轄之下。这是外交实践中罕見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外国使領館的外交业务经費应无条件地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权。”
  照会說,印度政府强行接管中国使領館的经費竟达五十余天之久才归还,严重地影响了中国使領館的经常工作,幷給中国前駐加尔各答和孟买总領事館結束館务和撤退人員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印度政府对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照会說:“中国政府对印度政府这种粗暴地侵犯中国使領館的外交和領事特权,破坏国际慣例的行为向印度政府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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