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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我国政府提出最强烈抗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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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3631
颗粒名称:
我国政府提出最强烈抗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交給印度駐华大使館一項照会,对印度駐华大使館在它的公报上刊登在印度的蔣帮特务分子盗用华侨名义搞出来的反华“决议”一事提出最强烈的抗议。
关键词:
本溪报
外交部
印度
抗议
内容
【新华社北京廿九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12月29日交給印度駐华大使館一項照会,对印度駐华大使館在它的公报上刊登在印度的蔣帮特务分子盗用华侨名义搞出来的反华“决议”一事提出最强烈的抗议。照会幷且严重警告印度駐华大使館,中国政府决不容許此类事件再发生。
照会說,印度駐华大使館公报“印度新聞”1962年第22期和24期特刊先后刊登了所謂“旅印华侨协会”公然叫囂反对中国政府,鼓吹所謂“两个中国”,揚言联合印度同中国作战的三个“决议”。这些“决议”都是印度政府庇护下的蔣帮特务分子盗用华侨名义搞出来的。
照会指出,对于这种完全不頋外交准則、仇視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行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不能不表示极大的憤慨。
照会說,“还須指出,印度駐华大使館公报刊登上述蔣帮特务分子的所謂‘决议’,是严重违反印度政府关于不在使館公报中刊登政府官方文件以外的批評駐在国政府的任何材料的諾言。上述蔣帮特务分子的所謂‘决议’幷不是印度官方材料,甚至根本不是印度材料。印度駐华大使館的新聞公报凭什么刊登它呢?难道印度駐华大使館的新聞公报是蔣帮特务分子的宣傳工具嗎?”
照会又指出,印度駐华大使館新聞公报除了刊載上述材料以外,最近以来还大量刊用印度政府文件以外的、恶意誹謗中国政府的其他材料。与此同时,印度政府一再下令沒收刊登中国政府官方文件的中国駐印度大使館公报,甚至恫吓和威胁承印中国大使館公报的印刷厂,迫使它不敢承印中国大使館的公报。
照会最后說,“印度政府违反国际慣例,无理限制中国駐印度使館公报刊登本国政府文件,而却恣意在印度駐华使館的公报上大量刊用誹謗中国的非官方材料,这种蛮橫霸道的恶劣行径是絕对不能容許的。外交部要求印度政府立即停止这种做法。”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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