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交通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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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3405
颗粒名称: 本溪市交通局通告

内容

根据辽宁省人民委員会辽(60)交澜字第88号文件頒发的辽宁省公路养路費征收实施办法規定精神,凡行駛公路(不分市内外道路)的各种車輛(軍用車和小型机动車輛除外),一律到車籍所在地的征費机关办理繳兌手续。各有車单位(包括市属各县和农村生产队)对繳納养路費的車輛,立即进行自查补交。凡61、62年拖欠漏交的养路費,一律限同年12月31日前补交完毕。对不按上述規定办理手续的車輛,幷給予批評敎育或处以应征費額30%至一倍的罰款。对伪造养路費繳訖証或抗拒检查及其他情节严重者,除应照章納費外,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后无论应征或免征养路費的各种車輛,不办理繳兌手续者一律不准行駛公路。希遵照执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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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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