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互換兩国通商航海条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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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3228
颗粒名称: 中朝互換兩国通商航海条約批准书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62年12月15日,中国駐朝鮮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靑和朝鮮外各相朴成哲,在平壤互換了于1962年11月5日北京签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約批准书。
关键词: 朝鲜 通商航海 条约

内容

【新华社平壤十五日消息】中国駐朝鮮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靑和朝鮮外各相朴成哲,今天在平壤互換了今年十一月五日于北京签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約批准书。条約自批准书互換之日起生效。
  中朝通商航海条約进一步发展了中朝兩国人民以鮮血凝成的傳統友誼和基于无产阶級国际主义原則的相互援助、紧密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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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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