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严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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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2473
颗粒名称: 我国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严重抗議
并列题名: 要求印度政府立即取消和制止印方的无理行为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62年11月13日,耿飚召見纳吉,向他提交中国政府的抗议照会,照会强調指出,中国政府对歧視規定和蛮横措施向印度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印度政府立即取消无理規定和制止印度警官的粗暴行为。
关键词: 歧視 駐印度使領館人員 严重抗議

内容

【新华社北京十三日消息】我国外交部副部长耿飚,今天召見印度駐华大使館临时代办班纳吉,就印度政府破坏国际慣例、对中国駐印度使領馆人員采取歧視和限制的措施一事,向他提交一項中国政府的抗议照会。
  照会說,印度外交部于十一月七日和八日連续致中国駐印度大使能两件照会。七日照会称,自通知之日起,凡中国使領館人員(无论外交官或非外交官)及其妻子、儿女不得离开印度,除非事先获得印度外交部的許可証。同时,限制中国人只能从印度政府指定的四个口岸离开印度。八日照会称,印度政府頒布命令,任何中国人未先获得所謂有关登記官員的书面許可,不得离开居住地,也不得离开住所二十四小时以上。十一月八日,中国駐加尔各答总領事館人員乘車外出,受到印度警官的阻拦。該警官声称奉政府命令,要强坐中国总領事館的汽車,同車监視該館人員外出。
  照会指出,中国政府认为,上述两項規定和印度警官强坐中国总領事館汽車的事件是极端无理的。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对待印度駐中国的任何官方机构一向和对待所有其它外国駐中国的官方机构一样,给予完全同等待遇,而从未采取过任何单独規定或歧規性措施。而印度政府制定上述无理規定只是单独針对中国駐印度代表机构的人員和旅居印度的华侨。这不仅是对中国人的歧視和特殊限制,而且是一种破坏公认的国际慣例的行为。印度警察当局的蛮横措施,不仅妨碍中国总頒事館履行正常职务,而且直接侵犯中国总領事館人員的人身自由。
  照会强調指出,中国政府对上述歧視規定和蛮横措施向印度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且要求印度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两項无理規定和制止印度警官的粗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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