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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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564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草案)
分类号: D814.21
摘要: 1957年11月20日,新华社北京消息: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草案),这个草案規定了工人、职員可以給假探亲的范围、假期长短、假期工資和来回車船費等。
关键词: 工人职員 回家探亲假期 工資待遇 暫行規定

内容

【新华社北京20日消息】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草案),这个草案規定了工人、职員可以給假探亲的范围、假期长短、假期工資和来回車船費等。这項規定說:
  在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連续工作滿一年的工人、职員,凡是同父亲、母亲、配偶都不住在一起而又不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以便回家探亲。假期根据路程的远近,規定为两个星期到三个星期(包括公共休假日在內,下同)。回家来回要十天以上的,可以每两年給假一次,假期为五个星期到六个星期。
  回家探亲只限于探望父亲、母亲和配偶。对能够利用公共休假日同父母、配偶团聚的职工,和本人工作地点已经有父亲或母亲或配偶同住的,或者每年享有其他領取工資的連续两个星期以上的,都不能享受本規定的待遇。
  工人、职員回家探亲假期,按照本人的計时工資标准发給工資。回家来回的車船費,超过本人的月計时工資标准的二分之一(两年回家一次的超过三分之一)的时候,由行政方面补助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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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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