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改进工业、商业、財政管理体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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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495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公布改进工业、商业、財政管理体制的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1月18日新华社北京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14日批准了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規定。
关键词: 国务院 改进工业、商业、財政管理体制 規定

内容

【新华社北京18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14日批准了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規定。
  18日人民日报就此发了社论。社论說:这三个規定的总精神,是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单位,以便进一步发揮地方的、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統一計划。从这三个規定的总的精神說来,实际上是在我們的经济管理工作中,更好地貫彻民主集中制的問題,也是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問題。
  过去几年,中央在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上,比較起来,集中是比較多的。这种比較多的集中,在当时是正确的,是同当时的社会情况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例如,在解放初期,我們接收了旧社会留下的烂摊子,財政金融混乱,物价上涨;要統一財政、稳定物价,显然不是地方各行其是所能解決的,这就需要比較多的集中。編制第一个五年計划,开始有計划的经济建設,需要集中使用有限的財力、物力、人力,需要从全国范围的平衡来考虑国民经济各个部門的发展,这显然也是需要比較多的集中的。由此可見,过去几年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上集中比較多些,是必要的,从現在看来也是正确的。
  但是,必須指出,我們国家是一个大国,各地的自然情况不同,经济基础也不同,許多事情是很难强求一致的,即便是一些被公认为最需要集中的事情,也需要因地制宜、需要給地方一定的机动权力。同时,从目前情况来看,经过八年建設,我国的经济情况有了若干变化,这种变化也要求适当地下放权力。例如,大批新企业投入生产,旧企业扩建改建完成,中央各工业部所轄企业的数目大大增加,如果继续延用旧的組织管理形式,实际上已经很难对每个企业实現具体領导。在地方上,由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些新工业区的出現,也需要有比較多的权力来安排本地区的经济生活,調节中央各部所属企业在本地区的相互关系。因而近两年来,如何适当地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机关,已经成为大家都感到需要解决的問題。現在,国务院经过較长时間的愼重硏究,从体制上对中央和地方在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財政管理上的权力作了适当的調整,是完全必要的。这一套做法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設产生积极的良好影响。我們党的、政府的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都必須估計到这种影响,采取相应的改进步驟,以适应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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