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发放今冬防寒用品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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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281
颗粒名称: 我市对发放今冬防寒用品作出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本溪市人民委員会責成劳动局根据省人委的通知,召开了各企业主管机关和市有关部門的会议,对冬季工人防寒用品发放范围和办法进行了統一布置。
关键词: 本溪市 冬季 防寒 规定

内容

市人民委員会責成劳动局根据省人委的通知,于最近召开了各企业主管机关和市有关部門的会议,对今冬工人防寒用品发放范围和办法进行了統一布置,各企业主管机关回去后都根据省人委的通知規定和市里的布置,制定了本系統本单位的今冬防寒用品发放标准。本溪钢鉄公司、矿务局、工业局、包建本溪分公司等企业主管机关,还召开了所属厂矿会议进行了平衡。市劳动局根据省人委通知和各企业平衡結果,又在10月18日和28日分別召开了两次防寒用品平衡会议,对各单位防寒用品发放的品种、标准进行了統一規定:凡从事夜間露天作业或野外、山上作业,体力劳动較重,由于工作条件限制,不可能装設取暖設备者;经常在七公尺以上高空作业不能装設挡风設备者,可发給棉坎肩;从事野外測绘、巡道养路、更夫、水上作业或因工作性貭而受风速影响的調車、随車装卸、押运以及大車夫等可发給棉大衣。其余工种不发防寒用品。規定发放防寒用品的工种,鞋、帽一律不发,但由于生产作业环境的不同,确实因工人必备的鞋、帽不能防寒者(山上作业),经企业提出申請劳动局批准后可发給鞋、帽。对不应发給防寒用品的工种,决定一律不发,如:通訊員、采购員、仓庫保管員、客运汽車司机、吉普車司机、轿車司机均不发給防寒用品。此外,幷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防寒用品的管理,尽量作到集中管理輪流使用。(亚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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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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