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改造地主、富農、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壤分子,保護農村的社會主義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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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28
颗粒名称: (三十九)改造地主、富農、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壤分子,保護農村的社會主義秩序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要改造地主、富農、農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壤分子,保護農村的社會主義秩序。
关键词: 改造 社會主義秩序 農業

内容

过去的地主分子、已经放弃剝削的富农分予和农村中的过去的反革命分子,按照“高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規定,根据他們的实际表現,可以由农业合作社分別吸收他們入社做社員或者做候补社員。不够入社条件的,可以由乡人民委員会交給合作社监督生产。对于这些人,合作社要分別情况加强教育和加强管理,幷且要经常地教育社員和社外农民,提高警惕性,防止他們中間可能发生的破坏活动。已经成为社員的或者候补社員的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如果表現不好,幷且屡教不改,是社員的,可以分別降为候补社員或者监督生产;是候补社員的,可以降为监督生产。如果有破坏行为,还应当給予法律制裁。
  严禁賭博,取締会道門活动。对于盜窃犯、詐騙犯、流氓分子、特务分子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都必須依法惩办。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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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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