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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十五)調整農村商業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24
颗粒名称:
(三十五)調整農村商業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商业部門和农村供銷合作社,应調整農村商業綱。
关键词:
農村
商業綱
農業
内容
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以后的新情况,商业部門和农村供銷合作社,应当在最近几年內,完成农村商业网的調整,加强商品的流通,加强初級市場的管理,保証做好农村中的商品供应工作和农产品的收购工作;同資本主义的自发势力作斗爭,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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