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保護婦女兒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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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18
颗粒名称: (二十九)保護婦女兒童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要保護婦女兒童。
关键词: 婦女 兒童 農業

内容

对于妇女的生产劳动,坚决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則。农业合作社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成立适合需要的临时簡便的农忙托儿組织。在分配工作的时候,对于女社員的生理特点应当予以照頋。对于农村儿童参加农忙时期的輔助劳动,应当根据他們的年的和体力,做出适当的規定。
  卫生部門应当为农村訓练助产員,积极推广新法接生,保护产妇和嬰儿,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嬰儿的死亡率。
  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傅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計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生活負担,使子女受到較好的教育,幷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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