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發展林業,綠化一切可能綠化的荒地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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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07
颗粒名称: (十八)發展林業,綠化一切可能綠化的荒地荒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計划地种起树来,要發展林業,綠化一切可能綠化的荒地荒山。
关键词: 林業 綠化 農業

内容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在自然条件許可和人力可能经营的范围內,綠化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只要是可能的,都要有計划地种起树来。为此,必須依靠农业合作社造林,实行社种社有的政策。要求合作社自已采集树籽和增育树苗,采取分工負責、包栽包活的办法。同时,鼓励社員在自已的宅旁种树,自种自有。
  种树,除了用材林(包括竹林)以外,应当尽量利用一切人力和城乡空地,发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经济林木。
  大力加强国营造林。国营林場以营造大片用材林为主,幷且有計划地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林、防沙林和海防林。
  鉄路、千綫公路和大河流两旁、大型水庫周围、矿山附近的綠化,由鉄路、交通、水利部門和广矿負責经营,收益归各经营部門;也可以由附近的农业合作社经营,按照有关部門所定的規格造林,收益归合作社。
  綠化用地,不应当占用耕地。
  要求在十二年內,尽可能地把国有森林全部經营管理起来。国家不使經营管理的小規模的国有林,应当委托合作社經营管理。必須保护和爱惜森林資源,加强防火工作,防治虫害和病害,制止濫伐和采伐当中浪費木材的現象,幷且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森林。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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