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發展山區經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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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06
颗粒名称: (十七)發展山區經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山区、半山区的专区、县、乡和农业合作社都要發展山區經濟。
关键词: 山區 經濟 農業

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的方針,发展山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各种土特产的生产。
  在不破坏水土保持的原期下,发展山区的粮食生产。現在还缺粮的地区,应当爭取做到粮食目給或者减少粮食調进。
  远山区,应当着重发展用材林。近山区,应当着重发展特用经济林、薪炭林、各种果木和土特产。南方的山区,应当注意发展油茶、油桐、竹子、桑树、茶树等。北方的山区,应当注意发展核桃、柞树、花椒等。
  发展葯材生产。注意保护野生葯材,幷且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部分的人工栽培。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山区生产最严重的兽害。保护和发展有经济价値的野生动物。
  山区、半山区的专区、县、乡和农业合作社,都应当制定鼓长期的山区生产規划,合理地使用土地,促进生产的全面发展。国家各有关部門,应当从交通运輸、供銷貿易、文教卫生、組织移民等方面作有力的配合和支援。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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