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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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05
颗粒名称: (十六)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国家应当有計划地开垦荒地,擴大耕地面積。
关键词: 開墾 荒地 農業

内容

国家应当有計划地开垦荒地。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要求国营农場的耕地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一千三百多万亩增加到一亿亩左右。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組织移民和鼓励合作社組织分社或者派出生产队,进行垦荒。在垦荒的时候,必須同保持水土和发展畜牧业的規划相結合,避免水土流失,避免破坏树林和破坏必需的草原。在树林已经遭到破坏的地方,应当努力恢复。
  农业合作社应当充分利用田埂、地角、塘边、沟沿、空閑的場院等一切零星的土地。这些土地可以根据情况,分配給生产队或者社員个人經营。
  工矿、商业、农业等企业,文教、卫生、水利、交通、軍事等部門和群众团体,在进行基本建設的时候,都必須尽量节省用地,尽量避免和减少占用耕地。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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