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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十三)開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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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102
颗粒名称:
(十三)開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应当依靠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发动群众,結合当地的生产,有步驟有計划地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
关键词:
水土
保持
農業
内容
在有水土冲刷的地区,应当依靠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发动群众,結合当地的生产,有步驟有計划地开展保持水土的工作。从一九五六年起,要求在十二年內,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显著地收到保持水土的功效,逐步减少水土流失的損害。为使此項工作能够較快地收到效果,农业、林业、水利、牧业和科学硏究等有关部門,必須在当地党政机关的統一領导下,密切配合,积极支援。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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