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興修水利,發展灌溉,防治水旱災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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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094
颗粒名称: (五)興修水利,發展灌溉,防治水旱災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要興修水利,發展灌溉,防治水旱災害。
关键词: 水利 農業 灌溉

内容

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十二年內,全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应当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打井、挖塘、筑堤、打旱井、开渠、筑圩、修水庫、兴修蓄水排水的沟洫畦田台田系統等),小河的治理,都由地方和农业合作社負責,有計划地尽可能大量地进行。通过这些工作,結合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大、中河流的治理,要求在十二年內,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
  內涝灾害严重的地区,应該大力进行除涝排水、改造洼地的工程建設。
  要求在十二年內,把水田和水浇地的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三亿九千多万亩扩大到九亿亩左右。灌溉設施的抗旱能力,按各地不同情况,分別提高到三十天到五十天;适宜发展双季稻的地方,要提高到五十天到七十天,以保証收成。为了充分利用一切水源,有关部門应当积极进行对地下水的勘察工作,保証水利部門所需要的必要資料。
  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設,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設,結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設,逐步增加农村用电。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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