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鞏固農業合作化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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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090
颗粒名称: (一)鞏固農業合作化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7日,本溪日报社刊登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中提出鞏固農業合作化制度。
关键词: 鞏固 農業 合作化

内容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在一九五七年基本完成。今后的任务是:爭取在第二个五年計划时間內,或者更多一点时間,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
  巩固合作社的条件是:(1)在合作社的領导成份中,保持原来的貧雇农和下中农(主要是現在的貧农和新中农中間的下中农)的优势,同时注意使上中农也有适当的代表。(2)貫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針。合作社領导机关要按时公布財务收支,干部要同群众商量办事,参加生产劳动。(3) 貫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針。要同一切游手好閑的現象作斗爭,反对鋪张浪費。(4)根据合作社的经济情况和当地的自然情况,采取各种增产措施,逐步地增加农业基本建設,保証遵守和完成国家的計划,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爭取在第二个五年計划时期內,使大多数合作社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5)合理地处理分配間題,兼頋国家、合作社、社員三方面的利益,在发展生产和正常年景的情况下,使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社員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爭取在一九六二年前后,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收入,加上社員家庭副业收入,按人口平均,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6)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地提高社員的社会主义覚悟,克服資本主义思想,克服不頋国家利益和合作社集体利益的本位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每年应当結合农村干部的整风和合作社的整社,系統地总結本年度的工作,在全体农村人口中集中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在多民族的地区,要特別注意民族間的团結和互助。
  現有的、数目不多的初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应当引导它們自愿地轉为高級合作社。加强对現在还存在的少数个体农民的教育和領导,爭取他們自愿地陆续加入合作社;不愿入社的,听其自便。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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