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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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1057
颗粒名称: 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公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10月25日,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公布,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討论。
关键词: 農業 發展綱要 公布

内容

【新华社北京25日消息】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在25日公布,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討论。
  中共中央在纲修正草案的前面加了注語,說明这个纲要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員会在1956年1月間提出的,在实际生活中已经起了积极的作用。現在根据两年来一些事实的变化和工作的经验,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展开討論,再作修改,准备提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然后提交国务院討論通过,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討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
  这个纲要有一篇序言,有四十条条文。序言指出:这个纲要是在我国第一个到第三个五年計划期間,为着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便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提高农民以及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斗爭纲領。
  纲要序言还指出,本纲要是就全国的范围提出的。各地方以至各合作社的情况存在着許多的差別。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的党政領导机关和合作社,都应当根据本纲要,按照本地方、本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实事求是,经过群众路綫,分別拟定本地方的各項工作的分批分期发展的具体規划。同时,国家各个经济部門,各个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部門和政法部門,也都应当根据本纲要,重新审訂自己的工作規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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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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