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通过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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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0989
颗粒名称: 基本通过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
并列题名: 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分类号: D814.21
摘要: 1957年10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和人民政协全国委員会常务委員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在举行联席会议。
关键词: 本溪报 人大 政协 常委会 联席会議

内容

【新华社北京22日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和人民政协全国委員会常务委員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在今天下午举行联席会议。
  会議经过討论,基本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在这次会议以前,联席会议曾分四个小組对修改后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进行了討论。大家认为修改后的纲要草案是完全适应国家情况变化的,它的內容非常全面、詳尽、周到,指出了我国今后十二年农业发展的目标和远景,对全国农业的发展将会起巨大的推进作用。在小組討论中,大家对修改的纲要草案提出了許多修正意見,将经中共中央考虑修改后,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展开討论。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的說明,討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罰条例”。这个条例所要对待的問題,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还不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够不上給予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批評教育所能解决的限度,需要执行一定的行政处罸。处罰的范围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犯了公共秩序的;第二类是妨害公共安全的;第三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第四类是損害公、私財产的。处罰分警吿、罰款、拘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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