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業合作社内部貫徹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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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10485
颗粒名称: 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業合作社内部貫徹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
并列题名: 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四日
分类号: G210
摘要: 正碓执行貧農和中農之間的五利政策,會是我們实現依靠貧農脚合中農順利完成農業合作化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今后鞏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保证。
关键词: 本溪报 政策 指示

内容

正碓执行貧農和中農之間的五利政策,會是我們实現依靠貧農脚合中農順利完成農業合作化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今后鞏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保证。
  在实現合作化的時候,实行互利政策的重点,主要是合理地処理生產資料入社的問題;合作化实現以后,互利政策的重点,主要是經过合理的生產分工和合理的分配,恰当地調節各社員之間,尤其是貧農和中農之間的收入問題。目前的情况是:貧農和下中農入社以后,由于按劳取酬原則的实行,絕大多數都比入社前的收入增加了,但是也有少數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難户比入社前的收入有所减少。上中農和部分非農業劳动的社員入社以后,他們的劳动收入分为三種情况:一部分人增加了,一部分人保持原有水平,一部分人暫時减少了。產生这后一種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是由于合作社初办時期的生產水平不可能很快提高;同時也还由于部分同志對互利政策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执行中存在着一些缺点。因此,有必要在積極地增加生產的同時,認真貫徹执行互利政策,合理地調整合作社内部各部分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特别是做到貧農和中農之間的互利,这對于加强社内团結、鞏固合作社有很重大的意义。
  为此,根据現有的經驗和互利政策的精神,提出如下各点:
  一、對于可能减少收入的社員,首先是對于貧農、下中農的困難户,應該在劳动生產分工上(如安排田間管理的零活時)和經營社内及家庭副業方面,給以適当的照顧,使他們能够充分發揮家庭輔助劳力的作用,增加自己的收入。
  二、非農業户在入社后减少收入者,應該適当地調整其工作。原來的小商販,可以經过有業供銷部門的同意組織代銷代購小組,划歸供銷社管理。原來有其他生產技术的(如各種手工業等),應尽量利用其生產技术, 組織合作社經營的或个人經營的各種手工業生產。如果是由社經營,則應按照他們技朮水平的高低,适当地調整劳动工分,使能得到合理报酬,增加收入。
  三、某些特殊的生產資料,如魚塘、葦地、果園、桑園等,原主投入勞力較多,現在收益較大,如果是屬于小量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暫不入社,歸原主經營。或者入社后,仍然包給原主經營,实行比例分益,在包工包產上給予适当照顧,使原主能增加一部分收入。
  四、成片的果樹、林木是應該統一經營的。但宅是多年的勞动成果,如社員各人的占有縣殊較大者,一般應該由社統一經營,实行比例分紅。已折價入社,如社員意見很多者,也可改为比例分紅,并且規定直到第三个五年計划期内維持不變。在山区,丘陵區多數社員的林木占有懸殊不大者,可以折價入社,分年还款。
  五、對于入社的耕畜家具等生產資料多余的折價款和社員的投資,應該按期歸还,并應付給應得的利息。如果折價过低,社員意見很多的,應按入社時的一般市價作適当的調整,但基本合理者不再變动。在正常年景下,上述款項如果拖延不还,必然会减弱或喪失社員對互利政策的信用,引起原所有主不滿,这對于鞏固貧、中農的团結,鞏固合作社,發展生產是很不利的。如果原來規定的还清期限太短,事实上不能按期还清時,應同原主協商,适当延長。
  六、多民族地區的民族聊合社,除必須尊重民族的生產、生活和宗教的習慣外,还必須注意在經濟利益上的互利,特別是要照顧人數較少的少數民族社員的經濟利益。
  七、为鼓勸發展畜牧業,除了合作社統一經營以外,應該允許社員家庭饲養一定數量的家畜,如牛、馬、騾、驢等,完全歸自己所有。合作社如要使用社員的統畜役畜时,應照付適当租金。
  八、對于个体農民,要加强領導,教育他們遵守政府法令,爭取他們在自愿原則下,逐步地加入合作社。
  上述各項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和國务院關于做好夏收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已經作了一些規定,應該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一并研究执行。
  所有上述这些調整各社員之間,特别是貧農和中農之間具体經濟利益的工作,都必須通过社員群众的討論和有關方面的充分協商,使之合情合理他得到貫徹。我們應該教育于部:在合作社内部,首先必須依靠原來的貧農和下中農,堅决保护他們的利益,这是鞏固合作社的基礎;同时又應該切实注意上中農的利益。我們还應該向貧農、下中農說明,在不損害自己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對于上中農合理的經濟利益給以適当的照顧,甚至作必要的某些讓步,更好地团結他們,求得更順利地鞏固合作社,这是符合于自己的長远利益的。同时也必須教育上中農,为了自己將來更大的利益,他們也應該照顧貧農、下中農的利益,貧、中農团結在一起,堅决办好合作社。應該指出:上中農是勞动農民的一部分,他們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二十左右,生產技术較高,對于一部分老下中農还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們應該堅持對他們的团結。但是,他們(特别是入社前有部分剝削收入的老上中農)有較多的資本主义傾向,在社會主义改造时期,是具有动搖性的一个階層。他們在合作化的高潮时期絕大部分加入了合作社,現在多數愿意留在合作社,少數要退社,并進行一些不利于合作社的活动。因此,我們對待上中農不只有团結的一面,还必須有批評改造的一面(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不許用簡翠粗暴的方法)。我們在社曾主义的方向上,决不許可迁就这些动搖的上中農。我們一定要加强思想領導,批判这些人的資本主义思想。我條如果不这樣做,那就會犯右傾的錯誤。但是在經濟上,我們應当適当照顧这些人的合理利益,認真执行互利政策,而不應当損害他們的利益。我們如果不这樣做,那就会犯左傾的錯誤。總之,我們对于上中農的团結,必須建立在首先鞏固合作社内部貧農和下中農的优勢,加强對动搖分子的思想改造,和在多數農民舆上中農之間堅决貫徹執行互利政策这樣三个條件的基礎之上。只有这樣,才能達到真正团結全体農民、鞏固合作社和發展農業生產的目的。
  (新華社北京十五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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