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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兌付公债的新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9643
颗粒名称:
兌付公债的新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历届国家经济建設公债券的持有人,从1957年起,如果通过預办公债还本付息手续,可以由人民銀行提早在9月30日以前15天内兌付中签债券的本金和全部到期利息。
关键词:
本溪报
兌付
公债
新办法
内容
【新华社北京26日消息】历届国家经济建設公债券的持有人,从今年起,如果通过預办公债还本付息手续,可以由人民銀行提早在9月30日以前15天内兌付中签债券的本金和全部到期利息。1957年国家经济建設公债的本息一律規定在明年起才开始兌付。沒有办理預办手续的,其兌付公债本息日期仍旧是从9月30日到12月21日止。这个办法是財政部和中国人民銀行最近制定的。采取这个新的办法,銀行可以主动地安排兌付日期和兌付数量,防止兌付金額过度集中,消灭公债持有人排队拥挤現象。
知识出处
《本溪日报》
出版者:本溪日报
出版地:本溪市
《本溪日报》创刊于1948年12月24日,由本溪市委主办,报社下辖《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两报及《洞天周刊》《经济周刊》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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