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今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項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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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060620020210009525
颗粒名称: 国务院关于今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項原則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作了一些原則規定,其中包括:今年毕业生的調配計划,应該采取分批拟定計划、分批下达,幷且爭取能够早些分配的原則进行。在調配派遣工作中,应該掌握实际情况,貫彻群众路线。
关键词: 本溪报 暑期 毕业生 分配工作

内容

【新华社北京1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7日对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作了一些原則規定,其中包括:
  今年毕业生的調配計划,应該采取分批拟定計划、分批下达,幷且爭取能够早些分配的原則进行。在調配派遣工作中,应該掌握实际情况,貫彻群众路线。
  根据国家建設的长远需要和目前的实际状况,应当重視和加强高等学校的师資力量和科学硏究部門的硏究力量。分配在高等学校、科学硏究机构或行政机关工作的大專学校毕业生,各单位都应該注意他們尽可能地先到工厂、企业或者农业生产中去參加一定时期的体力劳动,加以鍛炼,幷且把这种办法逐漸地固定起来,成为制度。
  在具体調配和派遣工作中,应該作好思想动員工作,說服学生自覚地接受国家所分配的工作,鼓励他們积极參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設。对于学生所提出的个人志愿和实际困难,应該在可能条件下給以适当的照頋。实际条件不可能照頋的,应該把国家的困难向他們交代淸楚,說服他們服从国家分配。除开国家某些缺門和急需的專业必需全部服从国家分配以外,对于其他專业学科中少数不頋国家需要、无理坚持个人要求、拒不服从分配的学生,可以发給毕业証书,由学校負責人向他們宣布,国家不再負責分配他們的工作,由他們自找职业;但是,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和事业只能接受国家分配的学生,不得自由录用这些自找职业的学生。
  在过去分配工作的时候,有些部門和学校对这类少数学生一味迁就,容忍他們长期住招待所,不做工作,幷且经常无理取閙,散布不良影响。这种迁就和容忍的态度是錯誤的,必須坚决加以糾正。
  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发現高等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專业学校)本届毕业生中有少数思想行为严重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对于这种分子,一般地国家仍应該給他生活的出路和继续改造的机会。他們之中,凡是考試及格的,同样发給毕业文凭;凡是考試不及格的,不要留級,只发給結业証书,对于本届毕业生,各校都应該根据他們的日常表現,特別要根据这次整风运动最后的表現給他們作出政治审查結论。今后每届毕业生,都应該作出政治审查結论。其中思想行为严重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了有反革命罪行和违法乱紀行为的应該依法判处劳动改造或者劳动敎育以外,其他都应該給以工作考查。考查的期限可以分別定为一年、两年或者三年;考查期間,分配他們做輔助工作,不給名义,不正式評級評薪,只給以生活补助費。他們之中錯誤严重的,应該留校考查;其他則由国家統一分配,由用人部門負責考查。如果他們不愿意或者不服从国家分配,可以由他自找职业,由他們所在地区的政府机关負責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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