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區宣判4名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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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8820
颗粒名称: 平山區宣判4名刑事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6月9日上午10点钟,平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溪車站广場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宣判处理了四名刑事犯罪分子。
关键词: 本溪市 平山區宣判 刑事犯罪分子

内容

6月9日上午十点钟,平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溪車站广場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宣判处理了四名刑事犯罪分子。盜窃国家財产分子于喜荣,原在水泥厂工作,后自动退厂,終日流窜街头,夜宿車站,与盜窃分子王汉,共同进行盜窃活动,窜入工地偷盜钢管、鉄管,給国家造成严重損失。因此,判处于喜荣有期徒刑三年,王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貫盜袁世路,从1949年至1954年,先后因盜窃犯罪被判徒刑三次,但袁世路屡敎不改,又行盜窃活动。結果这一次受到严惩,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敲詐犯遇成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会上,公安局平山分局姜克贤副局长,号召到会的群众要遵法守記,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財产,提高革命警惕性,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向一切违犯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作坚决斗爭。 (本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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