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团紀处分中的惩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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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8766
颗粒名称: 克服团紀处分中的惩办主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本溪市基层团組织在执行团紀处分中貫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严肃愼重的方針。
关键词: 本溪市 基层团組织 团員

内容

陈樹增
  几年来,基层团組织在执行团紀处分中,一般地說是正确的;貫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严肃愼重的方針。但是也有不少团組织处理犯錯誤的团員时,仍存在簡单、粗暴和惩办主义的現象。这主要是有的团干部认为:“不处分就达不到敎育自的。”“处分轻了不解决問題。”这样,对待犯錯誤的团員时,有的就粗暴作結论;有的就开会斗争,强迫他們承认錯誤。团員对这样的处分有意見时,他們又給抠上“不老实”,“不虛心”,“强詞夺理”,“狡猾抵賴”等大帽子,当做加重处分的材料。这种做法的結果,不应該处分的处分了,不应加重处分的加重了。仅据二个团委七个总支的統計,一年多的时間就开除了三十二名团員,后经团市委审查,应該开除团籍的只有十四名,其余的都改变了原处分。据团市委去年統計,受理的一百五十六件群众来信,其中对团紀处分不服的就有二十三件,经团市委調查后,即有五件改变了原处分,二件撤銷了处分。
  处理犯錯誤的团員的工作,是一个严肃的工作,决不能草率从事。为了做好这件工作,团市委曾召开过紀律检查工作座談会,批判了团紀处分中的粗暴态度和惩办主义傾向;各級团組织今后在处分团員时,必須以“治病救人”的方針,启发他們自覚地认识錯誤,在此基础上,根据錯誤的性貭給予不同的处分,使处分眞正达到敎育人的目的。團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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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本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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