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判处大貪汚犯王維怀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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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本溪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620020210008553
颗粒名称: 市法院判处大貪汚犯王維怀徒刑十年
并列题名: 孙吉平副市長号召警惕起來,抵制貪汚盜窃行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7年5月28日,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人民文化宮公开审理王維怀貪汚案件。
关键词: 本溪市 判处 貪汚犯 徒刑十年

内容

5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人民文化宮公开审理王維怀貪汚案件。參加这个会的有各机关、厂矿、企业等职工共一千七百余人。
  被告王維怀,被捕前是本市地方工业局食品厂采购員,他从1956年6月至1957年2月,一直是利用領导上的官僚主义和財会制度不严等漏洞,伪造、涂改单据,开空头轉賬支票等手段和借兼管仓庫保管員(王前任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食品厂采购員兼保管員)机会,长期、大量地貪汚,前后十七次,共达六千四百余元。但被捕后,主认罪較好,积极倒出賍款四千八百元,据此,法庭給予从輕处理,当庭宣布判处王維怀有期徒刑十年。
  閉庭后,市人民检察院奖励了积极揭发王維怀貪汚行为的市地方工业局食品厂会計楊廷山同志。
  孙吉平副市长也到会讲了話,他号召大家警惕起来,展开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貪汚盜窃分子作斗爭,幷造成抵制貪汚、盜窃的社会輿论,以保护国家財产不受侵犯。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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